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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杰普特: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4-02  

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4-020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4 月 1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鹭湖社区观盛五路科姆龙
科技园 A 栋 12 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0

普通股股东人数                                                        1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40,459,516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40,459,516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42.6940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42.6940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黄治家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及《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 9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吴检柯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以现场
结合通讯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是否当选
                                                效表决权的比例(%)
             《关于选举刘明
             先生为第三届董
  1.01                          40,454,017            99.9864            是
             事会非独立董事
                 的议案》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关于选举刘
         明先生为第三
1.01                       1,288,847        99.5752
         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 1 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2、议案 1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郑素文、段丙鑫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
会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