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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威科技:爱威科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4-05-14  

     爱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爱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〇二四年五月



、
    爱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目      录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1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3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9
  议案三:《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3
   议案四:《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17
   议案五:《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18
   议案六:《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9
   议案七:《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20
   议案八:《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32
   议案九:《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33
   议案十:《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34
   议案十一:《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35
   听取事项: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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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爱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
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爱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爱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爱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
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
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
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 30 分钟到会议现场办理签

到手续,为确认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
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会议
开始后,由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总数,在此之后进入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但可以列席会议。
    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四、要求发言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可
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定先
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原则上不超
过5分钟。
    五、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的
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六、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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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

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七、为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在就股东的问题回答结束后,即进行现场表决。
现场会议表决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请股东按照表决票上的填写说明进
行表决;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该项表决为弃
权。填毕由大会工作人员统一收票。
    八、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
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九、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会议,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会议开
始后请将手机铃声置于无声状态,尊重和维护其他股东合法权益,保障股东大会的
正常秩序。对于干扰股东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
司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十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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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24日14点30分

     现场会议地点:长沙市岳麓区学士街道茯苓路26号爱威科技319会议室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其中:
网络投票平台为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

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丁建文先生
     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的
 表决权数量,介绍现场会议参会及列席人员
     三、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监票人员
     五、听取并逐项审议会议各项议案
     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七、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九、复会、宣读会议表决结果
     十、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十一、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二、签署会议文件
     十三、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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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023 年度,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爱
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爱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所赋予的职责,贯彻落实股东大会各项
决议,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科学决策,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公司董事会针对 2023 年度的工作情况编制了《爱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一。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请
予以审议。




                                              爱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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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爱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3 年,爱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循《公
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切实履行股东大会赋予
的董事会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现将具体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 年度公司经营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23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合并数,下同)
20,030.59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1.79%;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2,153.38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19.81%;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利润为 1,248.09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98.98%。
    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 55,669.13 万元,较报告期初增长 1.28%;归属于母
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48,984.48 万元,较报告期初增长 3.10%。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出现小幅增长,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出现较大幅度的增长,其主要
原因为:
     营业收入同比增长 1.79%,主要原因为:(1)随着国内终端医院装机仪器
数量的逐步增长,对试剂耗材的销售增长起到了一定的拉动作用;(2)报告期内
医院就诊病人和临床检测标本量有所回升,试剂及耗材产品销量开始恢复增长。
     净利润同比增长 19.81%,主要原因为:(1)公司从研发、采购、生产制造
等方面采取一系列降本增效措施,产品成本有所下降;(2)随着高毛利率的试剂
及耗材产品销量开始恢复增长,公司整体毛利率较上年有所提升;(3)报告期内
公司研发项目支出的临床试验费、注册费等费用同比减少,研发费用下降。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同比增长 98.98%,主要原因为:(1)公司净利
润同比有所增长;(2)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政府补助较上年同比有所减少,
使得非经常性损益同比有所减少;(3)本报告期执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
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 年修订)》,致使部分原计入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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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性损益的部分政府补助按新规计入经常性损益。
    2023 年度,公司在研发、生产、管理等方面的工作都取得了一定进展,公
司保持了稳健发展的局面。


    二、董事会日常工作
   (一)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3 年度,公司董事会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
等相关规定,严格依法履行董事会职责,共召开了 6 次董事会,公司全体董事勤
勉尽责,关注公司经营中的重大事项,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能认真讨
论审议,有效发挥了董事会的决策作用,推动公司生产经营各项工作的持续、稳
定、健康发展。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会议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
 四届第九次会议          2023 年 3 月 3 日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通过《2022 年总经理工作报告》、
                                             《2022 年董事会工作报告》、《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公司 2022
 四届第十次会议      2023 年 4 月 26 日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聘
                                             请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等 14 项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
四届第十一次会议         2023 年 7 月 7 日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
                                             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四届第十二次会议     2023 年 8 月 29 日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
                                             调整公司利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方案的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三季
四届第十三次会议     2023 年 10 月 27 日
                                             度报告的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
                                             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
四届第十四次会议     2023 年 11 月 28 日     相应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召
                                             开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议案》
  (二)股东大会召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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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 年度,公司董事会召集并组织召开了 2022 年度股东大会、2023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
事规则》的相关规定,认真执行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贯彻先审议后实施的决策
原则,董事会严格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及授权,认真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
议。
  (三)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运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属四个专门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战略委员会。2023 年度,各专门委员会按照《公司章程》和相关议事规
则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就定期报告、董监高人员薪酬、续聘审计机构等事项进
行了审查并发表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了专业性的建议,提高了重大决
策的质量。
 (四)信息披露工作
   2023 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时完成了定期报告披露工作,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
确、完整、及时、公平,能客观地反映公司发生的相关事项,确保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证了所披露信息的准确性、可靠性和有用性。
  (五)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公司高管带头参加投资者交流活
动。通过召开业绩说明会、接待投资者调研、投资者接待热线、上证 e 互动平台
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证券事务部门认真围绕公司投资者关系开展各项工作,
协调公司与监管机构、公司股东、外部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加强了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保持了投资者的良好互动关系。


 三、2024 年董事会工作重点
    在分析了当前经济形势、行业趋势和经营现状的基础上,董事会确定 2024
年工作重点如下:
    1、 全力保证年度经营指标的完成
    2024 年,公司董事会将继续秉承对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股东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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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赋予的各项职权,坚持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结合行业情况与公司实际,合理
确定企业经营指标,并通过加大市场开拓、加快科技创新、加强内控管理、加速
项目执行等手段,推动年度各项经营指标的顺利完成。
    2、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化治理水平
    2024 年,公司董事会将继续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战略目标,通
过对照资本市场最新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健全公司内控体系,不断完善和
提升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及管理层的合规运作和科学决策程序;积极组织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知识和业务培训,切实提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能力,提高公司的法人治理水平。
    3、规范信息披露,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
    做好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进一步规范公司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流
转和对外发布程序,注重与监管部门、中介机构等资本市场各方保持密切联系,
依法依规做好信息披露工作。重视通过相关平台,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增
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同时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营造良好的企业形象。
    2024 年度,董事会将继续秉持对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争取较好地完成各
项经营指标,争取实现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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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023 年度,公司监事会成员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依照《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各项监督职责,积极维护了全体股东
的权益。现针对 2023 年工作情况编制了《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
容详见附件二。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请
予以审议。




                                             爱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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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爱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 年度,爱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按照《公
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规则》等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
的规定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重大决策和决议的形成、表决程序进
行了监督和审查,对公司依法运作进行了检查,特别是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
况、股东大会召开程序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
监督,较好地保障了公司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
规范化运作。现将公司监事会 2023 年度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2023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五次会议,会议情况如下:
    1、2023年3月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
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的议案》等9个议案。
   3、2023 年 7 月 7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4、2023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利用暂时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方案的议案》。
   5、2023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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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列席各次董事会会议,
对公司 2023 年度依法规范运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
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会议
的召集、召开、表决和决议等程序合法有效。各位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
职务时尽职尽责,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董
事会决议,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公司财务控制情况
    监事会对2023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财务成果等进行了有效的监督、检查和
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制度完善,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
况良好,会计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的情况。
   4、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
   5、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检查了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和管理情况,监事
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管理严格遵循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
定,公司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违
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三、监事会工作计划

                                   11
  爱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4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
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忠实履行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同时,监事会将继续
加强自身履职能力建设,切实提高监督工作水平,积极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
益。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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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

                《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工作已完成,财务会计报告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
定编制,现将有关财务决算情况简要汇报如下,详细情况请参阅公司年度报告中
的财务报告部分。
一、2023 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情况
   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已委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审计机构认为:公司提请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爱威科技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
状况,以及 2023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为公司出具了标
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完成情况
                               主要财务指标对比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增减(%)
营业收入                          20,030.59         19,677.40                  1.79
净利润                             2,153.38          1,797.30               19.8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153.38          1,797.30               19.8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1,248.09           627.25                98.98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273.01          2,973.99              -23.57
每股收益(元)                         0.32                0.26             23.0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47                3.79 增加 0.68 个百分点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
                                       7.20                6.99             -0.52
产(元)
           项      目          2023 年末       2022 年末          变化幅度(%)
资产总额                          55,669.13         54,965.44                  1.28
负债总额                           6,684.65          7,453.47              -10.31
资产负债率                           12.01%           13.56% 减少 1.55 个百分点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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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48,984.48           47,511.96                3.10


三、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分析
 (一)资产及负债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期末数              期初数        增减幅度(%)

           货币资金                8,280.02          14,987.68           -44.75
           应收账款                    635.23           779.86           -18.55
         应收款项融资                   37.11            34.83             6.55
           预付款项                    282.01           412.15           -31.58
          其他应收款                   143.21           277.95           -48.48
             存货                  4,300.81           4,195.35             2.51
         其他流动资产             15,162.16          12,873.08            17.78
           固定资产               13,822.05          14,525.21            -4.84
           在建工程                1,448.59           1,767.55           -18.05
           无形资产                2,076.19           2,051.57             1.20
         长期待摊费用                  461.28           504.90            -8.64
         递延所得税资产                115.76           130.93           -11.59
         其他非流动资产                316.28           319.51            -1.01
           应付账款                    658.11           826.62           -20.39
           合同负债                2,525.49           2,862.16           -11.76
         应付职工薪酬              1,008.83           1,068.97            -5.63
           应交税费                    274.55           458.55           -40.13
          其他应付款                   818.57           761.50             7.49
         其他流动负债                  310.70           353.80           -12.18
           递延收益                1,083.45           1,121.86            -3.42

   变动幅度较大项目说明:
   (1)货币资金减少 44.75%主要系银行理财产品未到期增多,银行存款减少
所致;
   (2)预付账款减少 31.58%主要系预付货款减少;
   (3)其它应收款减少 48.48%主要系应收房屋租赁款减少,以及房屋租赁款
的坏账准备计提增加;
   (4)应缴税费降低 40.13%主要系增值税及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减少所致。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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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经营成果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增减幅度(%)
       营业总收入                  20,030.59      19,677.40               1.79
        营业成本                    8,666.37       9,080.82              -4.56
        销售费用                    5,921.57       5,433.33               8.99
        管理费用                    1,634.91       1,550.36               5.45
        研发费用                    2,772.09       3,307.84             -16.20
        财务费用                      -28.22         -39.62             -28.77
        营业利润                    2,237.61       1,850.97              20.89
        利润总额                    2,235.88       1,819.85              22.86
         净利润                     2,153.38       1,797.30              19.8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153.38       1,797.30              19.8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1,248.09         627.25              98.98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变动幅度较大项目说明:
   (1)研发费用下降 16.2%,主要系 2022 年公司研发投入相对较大,而本报
告期内公司研发项目与 2022 年有所差异,临床检查费、注册费等费用同比有所
减少,导致研发费用有所下降;
   (2)财务费用下降 28.77%,主要系报告期内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较多,对应
的活期银行存款减少,导致计入财务费用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减少。
   (3)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长 19.81%,主要原因为:
一是公司从研发、采购、生产制造等方面采取一系列降本增效措施,产品成本有
所下降;二是随着高毛利率的试剂及耗材产品销量开始恢复增长,公司整体毛利
率较上年有所提升;三是 2023 年公司研发费用有所下降。
    (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同比增长 98.98%,主要原因为:一是公司
净利润同比有所增长;二是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政府补助较上年同比有所减
少,使得非经常性损益同比有所减少;三是本报告期执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
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 年修订)》,致使部分原计
入非经常性损益的部分政府补助按新规计入经常性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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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现金流量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增减幅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273.01           2,973.99            -23.5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300.06          -8,770.63              5.3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80.00       -2,040.00             66.67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6,707.66          -7,840.69             14.45
   变动幅度较大项目说明:
   (1)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 2023 年度公司根
据股东会决议进行了 2022 年度的利润分配,分配方案为每 10 股派 1 元,分红总
金额为 680 万元,而 2022 年度执行的 2021 年度的利润分配政策为每 10 股派 3
元,分红总金额为 2040 万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
    现提交股东大会,请予以审议。




                                                    爱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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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四

           《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已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
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和《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7 号——年度报告相关事项》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完毕。
    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 年年度报告》和《2023 年年度报告
摘要》。
     现提交股东大会,请予以审议。




                                              爱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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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五

             《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爱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2023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1,533,773.08 元。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130,830,217.82
元。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未来业务发展需要及投资者利益的基础上,公司
2023 年度拟分配利润方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00 元(含税)。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68,000,000 股,以此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人民币 6,800,000.00 元(含税)。
本年度公司现金红利总额占本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31.58%。
    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如在议案通过之日起至实施权
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
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请各位监事予以审议并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现提交股东大会,请予以审议。




                                               爱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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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六

          《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
且有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
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
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高效完成公司各项审计工作。为保证审
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聘用期限为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决
定 2024 年度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及签署相
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现提交股东大会,请予以审议。


                                              爱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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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七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8 月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
年 12 月修订)》的修订情况,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现拟修订《爱威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八条 公司发起人姓名或者名称、
第十八条 公司发起人姓名或者名称、
                                         认购的股份数量、出资方式、出资时间
认购的股份数量、出资方式、出资时间
                                         如下表:
如下表:
                                         序号 发起人名称/姓名 ……
序号 发起人名称/姓名 ……
                                         4 长沙先导硅谷天堂企业管理咨询有限
4 长沙先导硅谷天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
… … …
                                         … …    …
第九十五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        第九十五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
为能力;                                 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
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
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5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
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       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
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       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
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
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       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
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
清偿;                                   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
处罚,期限未满的;                       处罚,期限未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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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爱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   (七)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
的其他内容。                         处罚;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   (八)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
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   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九)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
                                     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十)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十一)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
                                     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
                                     职责;
                                     (十二)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
                                     定的其他内容。违反本条规定选举、聘
                                     任董事的,该选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
                                     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应当
                                     解除其职务。
                                     第五章 董事会
                                     (新增)第二节 独立董事
                                     第一百〇七条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
                                     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
                                     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
                                     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董事会成员中
                                     应当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其中至
                                     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一百〇八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
第五章 董事会                        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在董事会中
                                     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
                                     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
                                     律和本章程的要求独立履行职责,不受
                                     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
                                     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
                                     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独立董事每年
                                     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应当不少于十
                                     五日。除按规定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
                                     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外,独立董事可以通过定期获取公司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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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情况等资料、听取管理层汇报、与内
                            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和承办公司审计业
                            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沟通、实
                            地考察、与中小股东沟通等多种方式履
                            行职责。对于不具备独立董事资格或能
                            力、未能独立履行职责或未能维护公司
                            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独立董事,单独
                            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
                            可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对独立董事的质
                            疑或罢免提议。被质疑的独立董事应及
                            时解释质疑事项。公司董事会应在收到
                            相关质疑或罢免提议后及时召开专项
                            会议进行讨论。
                            第一百〇九条 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
                            下列基本条件:
                            (一)根据法律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
                            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
                            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
                            (三)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性要
                            求;
                            (四)具备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所必需的法律、会计或者经济等工作经
                            验;
                            (五)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
                            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六)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的其
                            他条件。
                            第一百一十条 独立董事不得存在下列
                            不良记录:
                            (一)最近 36 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
                            犯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
                            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
                            公开谴责或 3 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
                            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独立
                            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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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 12 个
                            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证券交易所认
                            定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一十一条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
                            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但是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
                            年。连续任职独立董事已满 6 年的,自
                            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被提
                            名为该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首次公开
                            发行上市前已任职的独立董事,其任职
                            时间连续计算。
                            第一百一十二条 独立董事任期届满
                            前,公司可以经法定程序解除其职务。
                            提前解除独立董事职务的,公司应当及
                            时披露具体理由和依据。独立董事有异
                            议的,公司应当及时予以披露。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
                            会会议,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
                            席的,董事会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该独立
                            董事职务。独立董事出现不具备法律、
                            法规及其他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的资格、不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性
                            要求的,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辞去职
                            务。未提出辞职的,董事会知悉或者应
                            当知悉该事实发生后应当立即按规定
                            解除其职务。独立董事因触及前述规定
                            情形提出辞职或者被解除职务导致董
                            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
                            占的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
                            和本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
                            会计专业人士的,公司应当自前述事实
                            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拟辞职
                            的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
                            独立董事产生之日。独立董事在任期届
                            满前可以提出辞职。独立董事辞职应当
                            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并对任何
                            与其辞职有关或者其认为有必要引起
                            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
                            明。公司应当对独立董事辞职的原因及
                            关注事项予以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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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百一十三条 独立董事除应当具有
                                     《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第一百一十四条 及本章程赋予董事的
                                     职权外,还应当充分行使下列特别职
                                     权: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
                                     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
                                     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四)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对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
                                     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六)法律、行政法规、证券监管机构
                                     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第一至三项职权应
                                     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取得全
                                     体独立董事的过半数同意。
                                     第一百一十五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独立
                                     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
                                     的方案;
                                     (三)被收购时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
                                     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证券监管机构
                                     规定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全部由
                                     独立董事参加的专门会议,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
                                     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
                                     履职
                                     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
                                     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为
                                     了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公司应
                                     当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为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提供便利和支
                                     持。
第一百〇七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
                                   第一百一十六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
大会负责。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提
                                   东大会负责。
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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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为单数且不少
于 3 名。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应当有半数以上
的独立董事,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
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 1 名独立董
事是会计专业人员。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为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专门委员会
对董事会负责,各专门委员会的提案提
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一百〇八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
成,包括 4 名非独立董事及 3 名独立董
事,设董事长 1 名。董事长由董事会以
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是指
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        第一百一十七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
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成,包括 4 名非独立董事及 3 名独立董
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        事,设董事长 1 名。董事长由董事会以
的关系的董事。                          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公司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本章程的规定另行制定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
公司设 3 名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 1 名
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章 董事会
                                        (新增)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第一百三十六条 为促进公司董事会工
                                        作有序、高效,加强决策机制的规范,
                                        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各专
                                        门委员会成员为单数,全部由董事组
                                        成,并不得少于三名。其中审计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中独立
第五章 董事会                           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
                                        的召集人应为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
                                        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一百三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
                                        责权限:
                                        (一)对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经营目
                                        标、发展方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的经营战略包括但不限于
                                        产品战略、市场战略、营销战略、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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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战略、人才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重大战略性投资、融资方
                            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
                            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战略的重大
                            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跟踪检
                            查;
                            (七)公司董事会授权办理的其他事
                            宜。
                            第一百三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
                            责权限: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对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进行评价;
                            (二)指导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
                            建立、完善及其实施;
                            (三)负责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
                            构之间的重要问题的沟通和衔接;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
                            况;
                            (五)协助制定和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监督;
                            (六)协助制定和审查公司合规管理制
                            度,监督合规管理工作的开展;
                            (七)对公司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及其
                            负责人的工作进行评价;
                            (八)配合公司监事会进行的审计活
                            动;
                            (九)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
                            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
                            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
                            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
                            差错更正;
                            (五)法律法规、证券监管机构相关规
                            定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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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百三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
                                     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
                                     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
                                     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
                                     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
                                     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法规、证券监管机构相关规
                                     定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四十条 提名 委员会负责拟 定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
                                     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
                                     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
                                     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证券监管机构
                                     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四十一条 各专门委员会可以聘
                                     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
                                     公司承担。各专门委员会人员构成设置
                                     和其工作细则由董事会决定和制订,各
                                     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
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   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
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   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
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   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
取。                                 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
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   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
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     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
损。                                 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
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   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
提取任意公积金。                     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
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     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
配。                                 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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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     除外。
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
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     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
润退还公司。                           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参与分配       润退还公司。
利润。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
                                       润。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
第一百六十一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      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
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     据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
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    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
股份)的派发事项。                     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
                                       事项。
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如      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如
下:                                   下: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的股利分     (一)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
配的形式主要包括现金、股票以及现金     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
与股票相结合三种。                     的其他方式。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
(二)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       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公司在选择利
例:公司当年实现盈利,在依法提取法     润分配方式时,相对于股票股利等分配
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如无重大投     方式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
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每年度现金分     式;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
红金额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       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其中,现金股利
润(不含年初未分配利润)的 10%;公     政策目标为稳定增长股利。
司上市后未来三年公司以现金方式累       (二)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
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上市后最近三年       例:公司当年实现盈利,在依法提取法
实现的年均可供分配利润的 30%。         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如无重大投
公司的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       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每年度现金分
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     红金额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
力。公司可以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     润(不含年初未分配利润)的 10%;现
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     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如下:
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       1、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实现的可分配
下,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
(三)利润分配期间间隔:在满足利润     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2、审计机
分配条件前提下,原则上公司每年进行     构对公司上一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出具
一次利润分配,主要以现金分红为主。     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
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   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       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安
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     排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
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     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
红政策:                               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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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     30%。
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三)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      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
应达到 80%;                          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以及是否有重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     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
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      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应达到 40%;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     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      应达到 80%;
应达到 2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     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
理。                                  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
                                      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
                                      应达到 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
                                      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
                                      理。
                                      (四)公司的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
                                      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
                                      营能力。公司可以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
                                      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
                                      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
                                      前提下,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
                                      配。
                                      (五)当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
                                      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
                                      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可以不
                                      进行利润分配。
第一百六十四条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
审议程序:                            审议程序: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
会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会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及股东回    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及股东回
报规划,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并对利润分    报规划,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并对利润分
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独立董    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
事发表独立意见,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    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

                                 29
 爱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       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
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     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
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     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
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     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
董事应当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可以     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     (三)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
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
(三)公司董事会在有关利润分配方案     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
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可以通过电话、     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
传真、信函、电子邮件、公司网站上的     董事会决议公告中披露独立董事的意
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方式,与中小股     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
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其意见和     (四)公司董事会在有关利润分配方案
诉求,及时答复其关心的问题。           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可以通过电话、
(四)公司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     传真、信函、电子邮件、公司网站上的
分配预案的,公司董事会应在定期报告     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方式,与中小股
中披露不实施利润分配或利润分配的       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其意见和
方案中不含现金分配方式的理由以及       诉求,及时答复其关心的问题;
留存资金的具体用途,公司独立董事应     (五)公司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
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分配预案的,公司董事会应披露不实施
                                       利润分配或利润分配的方案中不含现
                                       金分配方式的理由以及留存资金的具
                                       体用途。
第一百六十五条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调
调整:                                 整:
(一)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       (一)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通     性文件的规定,行业监管政策,自身经
过多种渠道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     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
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   或者因为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       确实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在履行
适当调整,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规     有关程序后可以对既定的利润分配政
划。                                   策进行调整,但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二)因国家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     和监管规定。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
对上市公司的分红政策颁布新的规定       议案由公司董事会提出,经公司监事会
或现行利润分配政策确实与公司生产       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
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目标不     准。
符的,可以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利     (二)公司董事会对利润分配政策或其
润分配政策的提案中应详细说明调整       调整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
利润分配政策的原因,调整后的利润分     过半数,且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
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       同意通过。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调整利润分配政     (三) 公司监事会对利润分配政策或其
策的相关议案由公司董事会提出,经公     调整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监事的
司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       过半数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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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爱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会审议批准。                               (四)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或
 (三)公司董事会对利润分配政策或其         其调整事项作出决议,应经出席股东大
 调整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         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过半数,且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
 同意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         事项时,应当安排通过网络投票系统等
 策发表独立意见。                           方式为中小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
 (四)公司监事会对利润分配政策或其         便利。
 调整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监事的
 过半数通过。
 (五)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或
 其调整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
 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如调整
 或变更公司章程(草案)及股东回报规
 划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的,应经出席股
 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
 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
 整事项时,应当安排通过网络投票系统
 等方式为中小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
 供便利。
  注:章程中因新增或者减少条款导致序号变化的做相应调整;部分章节、条款及交叉引用

所涉及序号变化的做相应调整。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内容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
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同时公司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
人士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交股东大会,请予以审议。


                                                    爱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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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八
             《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建立健全内部治理机制,公司根据《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拟对《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并新制定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本议案中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已于 2024 年 4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予以披露。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交股东大会,请予以审议。


                                               爱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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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爱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九

               《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规定,公司拟定第四届董事
会董事 2024 年度薪酬方案如下:
    独立董事的津贴为每年 6 万元人民币(税前),按季度发放;
    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的任职津贴为每年 6 万元人民币(税前),按季
度发放;
    上述薪酬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公司董
事因换届、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在公司任职的董事按在公司所任岗位领取薪酬,不再另外领取董事津贴。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交股东大会,请予以审议。




                                             爱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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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

               《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规定,公司拟定第四届监事
会监事 2024 年度薪酬方案如下:
    监事均按其在公司所任岗位及考核办法领取薪酬,不另行领取监事津贴。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交股东大会,请予以审议。




                                            爱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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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一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司利润分配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股东,公司董
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了《爱
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4 年 4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爱威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
    现提交股东大会,请予审议。




                                              爱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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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取事项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胡型)
    作为爱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 年我
严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和要求,秉
持客观、独立、公正的立场,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
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现将 2023 年
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1、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胡型,197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管理学学士,中
国注册会计师、税务师、FCAA(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资深会员)、CIA(国际
注册内部审计师)。2001 年 7 月至 2003 年 7 月任职于深圳市怡凯发实业有限
公司,任行政助理;2003 年 8 月至 2005 年 10 月任深圳市义达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助理、项目经理;2005 年 12 月至 2013 年 12 月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
广州分所高级经理;2014 年 1 月至 2019 年 7 月任上海德勤税务师事务所有限
公司广东分所高级经理;2019 年 8 月至 2021 年 5 月任北京大成(广州)律师
事务所顾问;现任广东格士律师事务所顾问、湖南梦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0 年 2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2、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均不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担任除独
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没有
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
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
性的情况。


                                     36
   爱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2023 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我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
会和专门委员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次数                                            投票情况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董事会次数   (含通讯参会)                                   反对              弃权

    6              6               0                 0          0                0

    (二)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3 年公司共召开了 2 次股东大会,我均亲自出席。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人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2023 年度本人认真履
行职责,主持召开了一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参加了四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和董事
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本人均在会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利用自身
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
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及本人任职的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所审议
通过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各项议案均
未提出异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在 2023 年度内,本人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
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
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 年度,本人仔细审阅了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作为审计委员会成员,认真听取、
审阅了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与会计师事务所就
                                       37
  爱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年报审阅工作完成情况、审阅主要事项等进行了沟通。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及现场工作情况
    2023 年度,本人通过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2023 年,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发展动态,充分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业委员会会议
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并通过会谈、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
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全
面深入的了解公司的管理状况、财务状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等重大事
项,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和
管理层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与支持,为我独立履行职责提供了良好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相关情形发生。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无相关情形发生。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我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我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
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
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
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
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3 度审
计机构。经审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
计从业资格,在聘任期间能够履行职责,按照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地为公
司出具审计报告,相关工作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38
  爱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所处行业、
地区的薪酬水平,考核、发放的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诚信忠实、勤勉尽责。严格遵守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的重大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 年,我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和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
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进一步提高履职能
力,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为公司提供更多具有建设性
意义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提
升公司治理能力,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9
  爱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阳秋林)
    作为爱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 年我
严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和要求,秉
持客观、独立、公正的立场,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
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现将 2023 年
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1、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阳秋林, 196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业会计学士,
南华大学教授,中国注册会计师,湖南省会计学科带头人。1987 年 7 月至 2006
年 6 月,任职南华大学从事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历任会计系副主任、主任、
财务处副处长、审计处副处长、招投标管理中心主任(处长)、南华大学审计处
处长、管理学院副院长等职务,目前在南华大学担任教学和科研工作;现任湖南
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兴天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4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2、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均不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担任除独
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没有
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
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
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2023 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我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
会和专门委员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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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加董事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次数                                            投票情况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董事会次数   (含通讯参会)                                   反对              弃权

    6              6               0                 0          0                0

    (二)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3 年公司共召开了 2 次股东大会,我均亲自出席。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人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成员。2023 年度本人认真履行职责,
主持召开了四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
委员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和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本人均在会前
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
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
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及本人
任职的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所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在 2023 年度内,本人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
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
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 年度,本人仔细审阅了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认真听
取、审阅了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并召集会议与
会计师事务所就年报审阅工作完成情况、审阅主要事项等进行了沟通。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及现场工作情况
    2023 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2023
年度,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发展动态,充分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业委员
会会议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并通过会谈、电话等多种方式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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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
况,全面深入的了解公司的管理状况、财务状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等
重大事项,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董
事会和管理层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与支持,为我独立履行职责提供了良好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相关情形发生。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无相关情形发生。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我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我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
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
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
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
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3 度审
计机构。经审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
计从业资格,在聘任期间能够履行职责,按照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地为公
司出具审计报告,相关工作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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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所处行业、
地区的薪酬水平,考核、发放的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诚信忠实、勤勉尽责。严格遵守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的重大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
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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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先酉)
    作为爱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 年我
严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和要求,秉
持客观、独立、公正的立场,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
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现将 2023 年
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1、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王先酉, 195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南大学生理
学博士,生物化学副教授。1980 年至 2002 年先后在湖南省卫生学校、湖南医学
高等专科学校从事医学检验系实验室管理和教学工作,期间任生物化学教师、系
支书兼系副主任、学生管理科科长、学校办公室主任、副校长等职务。2003 年
至 2017 年 9 月在湖南师范大学工作,先后担任咸嘉湖校区办主任、后勤集团党
委书记、审计处处长、监察处处长、外国语学院党委书记等职,现已退休;2021
年 10 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2、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均不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担任除独
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没有
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
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
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2023 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我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
会和专门委员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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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加董事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次数                                            投票情况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董事会次数   (含通讯参会)                                   反对              弃权

    6              6               0                 0          0                0

    (二)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3 年公司共召开了 2 次股东大会,我均亲自出席。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人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2023 年度本人认真履
行职责,参加了报告期举行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及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和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的
议案,本人均在会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
公正地发表意见,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认为,公
司董事会及本人任职的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所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在 2023 年度内,本人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
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
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 年度,本人仔细审阅了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在年报审计过程中,关注审计工作
进展情况,并就所关心问题与公司及审计机构进行相应沟通。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及现场工作情况
    2023 年度,本人通过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
流。2023 年,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发展动态,充分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
专业委员会会议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并通过会谈、电话等多
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公司经营及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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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运作情况,全面深入的了解公司的管理状况、财务状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
展情况等重大事项,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在履行职责过程中,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与支持,为我独立履行职责提供了良
好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相关情形发生。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无相关情形发生。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我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我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
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
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
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
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3 度审
计机构。经审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
计从业资格,在聘任期间能够履行职责,按照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地为公
司出具审计报告,相关工作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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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所处行业、
地区的薪酬水平,考核、发放的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诚信忠实、勤勉尽责。严格遵守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的重大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 年,我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和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
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进一步提高履职能力,
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为公司提供更多具有建设性意义的
意见和建议,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提升公司治
理能力,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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