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科再生:英科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04-16
英科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完善英科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科再生”
或“公司”)的利润分配决策和监督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
和稳定性,为股东提供持续、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切实保护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的基础上,公司制定
了《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
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公司制定本规划应当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
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战略发展目标、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
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
科学的分红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
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公司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兼顾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及公司
的持续良好发展的原则,同时充分考虑、听取并采纳公司独立董事、
监事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制定合理的股东分红
回报规划,兼顾处理好公司短期利益和长远发展的关系,以保证利
润分配政策的合理性、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决策和监督机制
1、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
来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现金流情况、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
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拟定。董事会拟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
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
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并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
2、独立董事在召开利润分配的董事会前,应当就利润分配的方
案提出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
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3、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分
红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4、利润分配方案经上述程序同意的,由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
会,并报股东大会批准;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5、公司年度盈利但未拟定现金分红方案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
披露原因,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由董事会
向股东大会做出情况说明;
6、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变更。如现行政策与公司经营
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实发生冲突而确需调整利润分
配政策,应由公司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出利润分配政策的修改方案。
公司董事会应在利润分配政策的修改过程中,与独立董事充分讨论,
并充分考虑中小股东的意见。在审议修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董事
会会议上,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并经 1/2 以上独立董事通过。股
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方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调整原因。
四、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调整的周期和调整机制
1、公司至少每三年对已实施的《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的执行情况进行一次评估,确保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内容不违反《公
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并根据公司经营状况、股东(特别是
中小投资者)、独立董事的意见,制定新的《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
规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2、公司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并对公司生产经营环
境造成重大影响,或有权部门出台利润分配相关新规定的情况下以
及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公司可对股
东分红回报规划进行调整。调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需经公司董事会
审议,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
公司应当同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
决。
3、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由董事会提出预案,并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监事会应对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
规划》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五、公司未来三年的具体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1、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实施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
政策,同时兼顾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以及公司的远期战略发展目标。
2、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利润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
配。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
配。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
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3、现金分红的条件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
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
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
报告;
(3)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
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
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
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
4、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
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
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
分配时,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
分配时,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
分配时,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
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分配所占比例不低于 20%。
5、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充分考虑公司
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因素,在保证足额现金分红及公司股
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
配,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
定。
6、利润分配方案的信息披露
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方案
和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专项说明:(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3)
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4)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
了应有的作用;(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
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7、对公众投资者的保护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
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六、规划的其他事宜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执行。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由公司董事会
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英科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