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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英科再生:英科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管伟2024-04-16  

               英科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英科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2023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
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
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公正的
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现将本人 2023 年度公司独立董事
的述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管伟,男,197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
山东大学法学理论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1997 年 7 月至今就职于
山东政法学院,历任行政法教研室副主任、法律史教研室副主任、行
政诉讼法教研室主任等职务,现任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院长、党
总支副书记、监察法研究中心主任、法学教授;2019 年 11 月至今,
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的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
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
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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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职责,出席了 9 次董事会,2 次战略与
ESG 委员会、6 次审计委员会、3 次提名委员会和 2 次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
    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 3 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均按时
出席了会议。
    (二)会议表决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会议,本着勤
勉尽职的态度,运用专业知识,认真审阅会议资料,积极参与各项议
题的讨论,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对公司的
财务报表年度审计等重大事项进行了有效审查和监督,并对重大事项
发表了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审批、表决程序
等均符合法定要求,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
票及弃权票。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的沟通情况
    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计过程中,本人切实履行了独立董
事的职责与义务。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审查了内部审
计计划、程序及其执行结果,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在年审会计师
事务所进场审计前,和会计师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
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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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进行沟通。并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
步审计意见后,及时与会计师沟通初审意见,关注审计过程中所发现
的问题,保证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现场工作及上市公司配合独立
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有效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股东大会等
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出席股东大会时,重点关注涉及中小
股东单独计票的议案表决情况,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积极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对公司经
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治理等情况进行现场考察,并通过电话、微
信、视频会议等形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
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情况,听取管理层关于公司各项日常
业务的汇报,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
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
    公司及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高度尊重独立董
事的指导意见或建议,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公司在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及相关会议前,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
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本人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
立董事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须经董事会决策
的重大事项,本人在会前认真审议材料、会中积极发表意见,切实维
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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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要求,本人从发生关联交易的必要
性、客观性以及定价的公允合理性等方面对公司 2023 年度所发生的
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核,本人认为公司 2023 年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
易真实有效,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有关协议所确
定的条款是公允的、合理的,关联交易的价格未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
的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未发生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
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 年年
度报告》《2023 年一季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三
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
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
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
面确认意见。
     公司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
部控制制度,确保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
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能够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
合法性、完整性;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维
护了中小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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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财务
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认为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充分、恰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做到
工作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证的执业准则,出具的各项报告
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聘任李寒
铭女士担任财务负责人。本人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本人对提名的第四届董事会候选人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候选人具有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
工作经验;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禁止的情形。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公司经董事会同意,提名刘方毅先生、金喆女士、杨奕其女士为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侯选人,黄业德先生及本人为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侯选人,其中,黄业德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人员
经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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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公司聘任金喆女士担任公司总经理,田婷婷女士、赵京生先
生担任副总经理,李寒铭女士担任财务负责人,李志杰先生担任总工
程师,徐纹纹女士担任董事会秘书。本人认为上述人员具备任职条件
和工作经验,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审议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本人认为符
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考核、发放的程序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报告期内,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
购注销。本人认为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及调整回购数量和价格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
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
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
忠实勤勉的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
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2024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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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利
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签名:______________
                                                         管伟
                                            2024 年 4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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