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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松科技:关于子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2024-01-04  

证券代码:688090         证券简称:瑞松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1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收到传票,尚未开庭审理案件。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瑞松北斗汽车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瑞北”
或)为本案原告。
    涉案的金额:涉案的金额为人民币 3,714 万元(未含逾期付款利息、诉
       讼费用)。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根据审慎性原则已在 2022
       年审计报告中分别对本次诉讼事项涉及的应收账款、合同资产计提专项
       坏账准备。本次诉讼事项预计对公司 2023 年度及期后利润不产生重大不
       利影响。
    本次诉讼系依法维权行为,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
的进展,并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起诉的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瑞北就其与姚振华、深圳市宝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宝能投资”或“被告二”)的保证合同纠纷向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并于 2024 年 1 月 3 日收到法院传票(案号:(2023)粤 0303 民诉前调
29384 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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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广州瑞松北斗汽车装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志强
    注册住址:广州市黄埔区瑞祥路 188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6799429165A


    被告一:姚振华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宝安北路 2088 号深业物流大厦 10 楼


    被告二:深圳市宝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地: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宝安北路 2088 号深业物流大厦 10 楼
    法定代表人:姚振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152806670
    (二)事实与理由
    广州瑞北与姚振华、宝能投资、观致汽车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以下简称“观
致西安”)于 2022 年 2 月 18 日签订了《和解协议》合同编号为 GZXA-2022-02-01),
约定观致西安或其指定主体承诺按照约定的还款计划,向广州瑞北支付款项并由
其关联方姚振华、宝能投资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因观致西安未按照《和解协议》约定的付款计划履行付款义务,此前广州瑞
北已就《和解协议》已到期未支付款项共 2,984 万元及逾期支付利息起诉被告一、
被告二承担付款义务。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 03 民终 2601 号《民事判
决书》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姚振华、宝能投资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
广州瑞松北斗汽车装备有限公司连带偿付 2,984 万元并支付逾期付款损失等。该
案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1 日、2022 年 8 月 11 日、2022 年 10 月
26 日、2023 年 7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分别披露的
《瑞松科技关于子公司提起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为:2022-028)、《瑞
松科技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50)、《瑞松科
技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64)、《关于子公司

                                      2
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2023-056)。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和解协议》中债务已全部到期,现广州瑞北向深圳市
罗湖区人民法院起诉担保人姚振华、宝能投资连带偿付全部剩余债务 3,714 万元
并支付逾期付款损失等。
    (三)诉讼请求
    1 判令两被告向原告连带偿还 3,714 万元;
    2.判令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损失(以逾期付款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
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一年期)上浮 50%计算,自逾期付款之
日起算,要求支付至本案债务清偿之日止);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根据审慎性原则已在编制 2022 年度财务报告时审慎评估,对应收账款
及相关合同资产合理计提了专项减值准备,本次诉讼事项预计对公司 2023 年度
及期后利润预计不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鉴于本次公告的涉诉案件处于收到法院传
票通知阶段,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
决为准。若败诉,公司将承担本次案件的诉讼费用,并且存在无法收回全部或部
分上述货款及相应逾期付款违约金的风险。
    本次诉讼系依法维权行为,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
的进展,并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四、公司不存在应披露但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事项。


    特此公告。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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