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要求,作为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参股公司武汉华锋惠众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其业务发 展,有利于发挥其与公司的协同优势,符合公司战略及产业布局,对公司的长 期经营发展具有促进作用,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董事会审议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2024 : 2 J3 6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