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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爱科科技: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4-04-20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杭州

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科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 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

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

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注册申请于2021年1月19日经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1〕

148号《关于同意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478.9598万股,每股面值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9.11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28,262.92万元;扣

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3,462.15万元。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监管协议。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

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3月16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号第ZF10144号《验

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


                                   1
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的情况对募投项目使用募

集资金的投资金额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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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调整前募集资金    调整后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号                                               拟投资额            拟投资额
 1    新建智能切割设备生产线项目   20,000.00         15,000.00          10,000.00
      智能装备产业化基地(研发中
 2                                 20,800.00         20,800.00           5,500.00
            心)建设项目
 3     营销服务网络升级建设项目     6,200.00          6,200.00           3,0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          5,000.00           4,962.15
              合计                 52,000.00         47,000.00          23,462.15

     根据公司2022年11月1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变更实施地点及

缩减投资总规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3),公司募投项目之一的“智能装

备产业化基地(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建设总投资从20,800万元缩减到6,550万元,

缩减后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5,500万元保持不变。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

设进度,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募集资金使用

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将合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利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


                                       2
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

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仅投资

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满足保本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保本型的理财

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且该等现

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

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

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

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

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

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

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

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

                                   3
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通过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合理的现金管理,可增加公司投资收益,有

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会受宏观经济的

影响,公司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

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现金管理业务,确保

现金管理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

如评估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通过以上措施确保不会发生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投入的情况。

    六、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

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包含本数)

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

满足保本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保本型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

                                     4
大额存单、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使

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根据相关法规,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

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监事会同

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通过投资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

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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