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爱科科技: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徐赤-届满离任)2024-04-20  

                 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认真负责,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和职责,积极参加公司 2023 年度召
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相关会议,参与公司各项重大经
营决策,发挥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努力维护并有效保障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因任期届满于 2023 年 10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正式离任,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
会中相关职务。现将本人 2023 年度的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
丰富的经验。
    (一)本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徐赤(届满离任),男,1961 年出生,1983 年毕业于浙江大学,本科学历。
1983 年至 1988 年任南京金陵石化公司钟山化工厂技术员;1988 年至今任杭州自
动化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03 年至今任浙江拓峰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长;2020 年至今任浙江中拓合控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17 年至 2023
年 10 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
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
咨询等服务。本人具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的任职资格。本人在履职过程中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维护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 年度履职概述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 9 次董事会会议和 3 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亲自出

席 6 次董事会和 2 次股东大会。本人能够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专业、高效地

履行职责,持续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

料,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认真审议,与公司管理层积极交流讨论,提出

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公司董事会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大会情况
                                                                    是否连
        董事            本年应                               缺
                                           以通讯   委托            续两次   出席股东
        姓名            参加董    亲自出                     席
                                           方式参   出席            未亲自   大会的次
                        事会次    席次数                     次
                                           加次数   次数            参加会     数
                          数                                 数
                                                                      议
   徐赤(届满离任)          6         6        4        0    0         否          2


    报告期内,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未发生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情况;未发生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按照相关规定召开了 11 次会议,其中审计委员会

6 次,战略委员会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 次,提名委员会 2 次。2023 年任职

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委员,在 2023 年度认真的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2023 年出席情况
                                       审计委员会                       5
       徐赤(届满离任)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提名委员会                       2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视情
况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根据实际工作需要,2023 年度,公司尚未发生应当
召开独立董会专门会议的事项。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对第三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进行了审核,确保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顺利完成公司换届选举的工作。作为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自己的职责,出
席日常会议,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负责公司内部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定期
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及实施情况;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掌
握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对公司
的薪酬与考核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
和义务。

    (三)本年度会议决议及表决情况

    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认真仔细审阅了提交董事会或各专门委员会的会
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建议,2023年度,本人对公司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未提出异议,对各次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的相
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并对相关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本
人认为,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决策程序
均符合法定程序和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的要求,会议决议事项合
法有效。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
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
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与审计会计师沟通审计情况,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
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与审计会计师进行沟通,了解审计情况,
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现场考察情况

    2023 年,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定期到公司进行
现场办公和考察,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经营信息,密切关
注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与公司管理层通过现场、电话、邮件、微信等保

持联系,高度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在公司召开董事

会会议或各专门委员会以前,本人会提前了解会议相关议案情况和资料,为各项

议案的审议表决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在举行会议的过程中,本人认真审议每个

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独立、客观、

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和发表独立意见,督促公司规范运行,为公司发展做出科学决

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每次董事会召开前积极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资料并认真审阅,会后
仔细查看披露信息。重点关注相关议案对全体股东利益的影响,维护了公司和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2.本人主动学习并掌握中国证监会、上海市证监局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颁
布的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深化对各项规章制度及法人治理的认识和理
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及社会公众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意识和履职能力。
    3、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监督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的完成信息
披露工作,确保投资者公平、及时地获得相关信息。
    4、本人通过参加网上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切实维
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十分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与交
流,主动与独立董事交流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充分尊重我们的专
业意见,对我们提出的建议能虚心接受、及时落实,为我们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
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2023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
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
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
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结合未来发展的需要,对2023年度
拟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时,表决程
序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此类关联交易系公司日常
生产经营及未来发展所需。本人对该等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审查,该等日常
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交易的必要性、
定价的公允性等方面均符合相关要求。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除
该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规范运作,按时
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
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披露
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
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
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
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3、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报告期

内,本人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对《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进行了审阅。本人认为公司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得到了合理控制,公司

内部控制的预期目标基本实现。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

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4、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经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该事务所勤勉尽责,能客观、公正、公
允的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董事会换届选举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本人对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候选人进行了审查,经审阅和了解上述人员的个人履
历、任职资质、专业经验等情况,本人认为其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
人员的任职资格要求、专业能力和经验,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董事薪酬与津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定合理,符
合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薪酬考核和发放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薪酬与
考核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6、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经审查,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
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
金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7、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实施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以总股本59,298,731股为基数,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818,917股,向
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权益登记日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40元(含
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4,035,155.36元。该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

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


    8、股权激励情况

    2023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核查,本人认为以上
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
相关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对以
上事项本人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在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方面,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
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
知》、《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认真审查了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在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

    10、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进行并购重组,未发生并购重组情况。


    11、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不存在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12、业绩预告与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披露了 2022 年度业绩快报和 2023 年半年度业绩预告,公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规
定,所涉及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定期报告披露的实际数据和指标不存在重大差
异。

    13、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工作,督促公司严格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所披露信息符合真实、及时、
准确、完整、公平的要求,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对董事会会议审议事项作出判断前,对

公司相关事项进行了解调查,并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了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

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本人查阅了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和资金往来

情况,了解公司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转移资金、资产及其他资

源的情况,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本人对公司进行多次实地现场考察,与公司董事、

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保持充分有效的沟通,通过当面、电

话、邮件等方式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持续关注公司业务经营情况、

内部控制建立及执行情况、规范运作情况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忠实、勤勉、

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发挥独立作用,为推动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完

善,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做出了应有的努力。

    本人自 2017 年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于 2023 年 10 月 9 日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第三届董事会董事成员之日起自然卸任,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相

应董事会委员会职务。感谢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

对本人履职的支持,并衷心希望公司在新任一届董事会领导下稳健经营,不断增

强盈利能力,使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徐赤

                                                        2024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