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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爱科科技: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12-27  

证券代码:688092           证券简称:爱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9

                   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12 月 26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杭州市滨江区伟业路 1 号 1 幢爱科科技公司会议
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37

普通股股东人数                                                        37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47,646,526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47,646,526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58.1965
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58.1965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方小卫先生主持,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5 人,出席 5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其他高管的列席情况。
   董事会秘书石鑫女士出席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47,602,785 99.9082        39,261     0.0824     4,480     0.0094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关于补选独
  1      立董事的议      2,153,598      98.0094     39,261     1.7867     4,480     0.2039
         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 1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中伦文德(杭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肖军、陈宏杰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
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