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联生物: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4-10-31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作为申联生物医药(上海)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联生物”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
板上市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要求,对申联生物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宜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743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
交易所同意,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不超过 5,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
股 8.80 元,募集资金总额 44,000.00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0,017.50 万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
具“大华验字[2019]000402 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
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
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2 年 4 月 28 日,公司披露了《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实施动物灭活疫苗项目
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拟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悬浮培养
口蹄疫灭活疫苗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9,903 万元用于实施动物灭活疫
苗项目,结余募集资金剩余部分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事项已经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及使用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30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申联生物医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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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6 月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募集资金
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增加公司现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保
本型金融产品,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
投资行为。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计划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在本额度范围内,公司根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将闲置资金分笔按
不同期限投资上述现金管理产品,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
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四)决议有效期及实施方式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在上述期限及
资金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本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闲置募集资金投资所得收益用于补充动物灭活疫苗项目的建设资金。
三、对公司募投项目建设的影响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
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计划正常进行。
公司通过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
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充分保障股东利益。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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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
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
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
(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
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金融
机构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
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
用情况及收益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
实。在每个季度末对所有金融机构现金管理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
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必须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以及《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
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五、专项意见说明
监事会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为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建立了有效的安全保障措施,能够确保公司募
集资金的安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通过对闲置资
金的管理可以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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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
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通过董事会审议,
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因此,监事会
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
六、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决议等文件。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申联生物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已经上市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规的要求,保荐机构同意本次申联生物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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