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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路科技:安路科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9-27  

证券代码:688107           证券简称:安路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6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9 月 26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中科路 1867 号 C 座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68

普通股股东人数                                                        68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242,677,785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242,677,785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60.5408
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60.5408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会议由董事长许海东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

                                     1
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00、 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议案                                                        是否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序号                                                        当选
                                              权的比例(%)
1.01 关于选举谢文录为公司第二届董 242,392,189       99.8823 是
     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1.01   关于选举谢文录为     3,193,738 91.7916     /      /    /      /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 1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胡斯怡、孙晶晶

                                     2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在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
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方面符合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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