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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鼎阳科技:鼎阳科技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2024-11-28  

证券代码:688112          证券简称:鼎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4


                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7 日收
到公司实际控制人秦轲先生、邵海涛先生、赵亚锋先生关于续签《一致行动协议》
的通知。鉴于各方在 2017 年 12 月 18 日签署的《关于深圳市鼎阳科技有限公司
的一致行动协议》(以下简称“原《一致行动协议》”)即将届满,为保障公司持
续、稳定发展,提高公司经营、决策的效率,各方续签了《关于深圳市鼎阳科技
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协议》(以下简称“《一致行动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的背景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秦轲先生持有公司 24.82%的股份,其中直接持有 22.32%
的股份,通过深圳市鼎力向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众力扛鼎企业
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博时同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员工持股平台”)共间接持有 2.50%的股份,秦柯先生为员工持股平台的
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邵海涛先生持有公司 19.48%的股份,其中直接持有 19.44%
的股份,通过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共间接持有 0.04%的股份;赵亚锋先生持有公司
15.87%的股份,其中直接持有 15.84%的股份,通过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共间接持
有 0.04%的股份。综上,秦轲先生、邵海涛先生、赵亚锋先生合计持有公司 60.17%
的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合计控制公司表决权比例为 71.17%。秦轲先生为
公司董事长,邵海涛先生、赵亚锋先生为公司董事。
    2017 年 12 月 18 日,秦轲先生、邵海涛先生、赵亚锋先生签订了原《一致行
动协议》,约定各方在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的作出决议的事项均采取“一致行动”,
有效期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交易三十六个月届满。
    鉴于原《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即将届满,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提
高公司经营、决策的效率,经充分沟通协商,秦轲先生、邵海涛先生、赵亚锋先
生于 2024 年 11 月 27 日续签了《一致行动协议》。

    二、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本协议签署各方互为一致行动人,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共同行使权利、承
担义务。
    2、本协议自各方签署后生效,有效期至 2027 年 12 月 1 日。
    3、一致行动人承诺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未经一致行动人一致同意,不得采
取可能导致协议各方或任何一方失去对公司控制,或导致公司持股比例(按直接
或间接控制公司股份比例的合计数计算)最高的股东秦轲发生变化的股权转让或
其他任何行动;不得委托他人管理自身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自身持有的
股份,同时不对自身持有的股份设置任何质押、担保或其他第三方权益。
    任何一方在前述期限内违反上述约定擅自对股份进行处分的,则转让该等股
份的全部所得归公司所有。
    4、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在任一方拟就有关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向股东
会、董事会提出议案之前,或在股东会、董事会行使表决权之前,一致行动人内
部应先对相关议案或表决事项进行协调,直至达成一致意见,以使得一致行动人
行使提案权和表决权时保持一致。
    5、在本协议有效期内,除关联交易需要回避的情形外,一致行动人保证在
行使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章程》所享有的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等股东权
利时,相互之间应进行充分的沟通和讨论后达成一致意见,并按照各方事先协调
所达成的一致意见进行投票表决,如对表决事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则以一致
行动人中股东秦轲的意见为准进行投票表决。
    一致行动人可以亲自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会,如不亲自参加公司股东会,应
委托公司持股比例最高的股东秦轲参加并行使表决权。
    6、在本协议有效期内,除关联交易需要回避的情形外,一致行动人同时还
担任公司董事的,在董事会召开会议表决时,相互之间应进行充分的沟通和讨论
后达成一致意见,并按照各方事先协调所达成的一致意见进行投票表决,如对表
决事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则以一致行动人中股东秦轲委派或担任的董事的意
见为准进行投票表决。
    担任董事的一致行动人可以亲自参加董事会,如不亲自参加董事会,应委托
公司持股比例最高的股东秦轲委派或担任的董事参加并进行表决。
    7、各方承诺,未经一致行动人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与其他任何第三方
签订与本协议内容相同、近似的协议或合同。
    8、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法规的管辖,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
议,各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若各方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则
有权向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本协议一经签署即不可撤销,除因本协议的履行违
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监管机构的要求外,协议各方不得解除本协议。
    三、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后,公司的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化,实际控制人
未发生变更,仍为秦轲先生、邵海涛先生、赵亚锋先生。
    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有利于实现公司控制权稳定,有利于公司保持发
展战略和经营管理政策的连贯性和稳定性,不存在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产生不利
影响或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