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博通: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4-10-25
证券代码:688168 证券简称:安博通 公告编号:2024-030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4 年 10 月 24 日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12.00 万股,占目前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本总额的 0.16%。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
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确定 2024 年 10 月 24 日为预留授予日,并同意以 29.95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符合授予条件的 8 名激励对象授予 12.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
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 年 9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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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2023 年 10 月 10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43),按照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李学楠女士
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的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3 年 10 月 7 日至 2023 年 10 月 16 日,公司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
和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
象提出的异议。2023 年 10 月 19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45)。
4、2023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3
年 10 月 25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
告》(公告编号:2023-050)。
5、2023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
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
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对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4 年 10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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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
议案》《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
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第一批次
归属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1、鉴于本次激励计划中的 4 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激励份额,公司董事会根
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
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00 人调整为
96 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由 152 万股调整为 151.96 万股,首次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由 140 万股调整为 139.96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2 万股不
变。
2、鉴于公司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24 年 7 月 16 日实施完毕,根
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
等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
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了相应调整,将首次及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
30.00 元/股调整为 29.95 元/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和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
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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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
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
本次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
《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
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
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
以及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同意确
定 2024 年 10 月 24 日为预留授予日,并同意以 29.95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
予条件的 8 名激励对象授予 12.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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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4 年 10 月 24 日
2、预留授予数量:12.00 万股
3、预留授予人数:8 人
4、授予价格:29.95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及归属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
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 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
大事项。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
定为准。
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作为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
票归属前发生减持股票行为,则按照《证券法》中对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
减持之日起推迟 6 个月归属其限制性股票。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归
属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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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权益数量占授予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权益总量的比例
预留授予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
50%
第一个归属期 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授予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
50%
第二个归属期 留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股东权利,不得
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
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
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获授的限
占预留授予 占本激励计划
序 制性股票
姓名 国籍 职务 限制性股票 公告时股本总
号 数量(万
数量的比例 额的比例
股)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1 —— —— —— —— —— ——
小计 —— —— ——
二、其他激励对象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8 人) 12.00 100% 0.16%
合计 12.00 100% 0.16%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
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
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 20.00%。
2、以上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不包含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市
规则》第 8.4.2 条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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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3、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分、子公司)任职的董事
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所有激励对象均与公司或其分、子公司存在聘用或
劳动关系。
4、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
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
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5、公司和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监事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确定 2024 年 10 月
24 日为预留授予日,以 29.95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8 名激励对象
授予 12.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
卖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不包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
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根据《企业会
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
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来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
价值,并于 2024 年 10 月 24 日用该模型对预留授予的 12.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
公允价值进行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49.77 元/股;
2、有效期分别为:1 年、2 年(授予日至每期首个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20.6381%、17.0873%(采用上证指数近 1 年、2 年的年化
波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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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风险利率:1.50%、2.10%(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 1
年期、2 年存款基准利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
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
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公司 2024 年
10 月 24 日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预留授予限制性
需摊销的总费用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股票的数量(万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股)
12.00 248.21 30.82 164.66 52.72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
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
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
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
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
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
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
股票的数量、人数、价格、授予日的确定及授予条件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
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已取得了必
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不存在不符合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
予条件的情形;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的
调整和确定等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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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预留授予日)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
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二)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预留部分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及首次
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之法律意见书;
(三)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安博通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一
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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