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 被保荐公司名称: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 司 司 联系方式:021-68801539 保荐代表人姓名:周云帆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28 号 上海证券大厦北塔 2203 室 联系方式:021-68801539 保荐代表人姓名:仇浩瀚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28 号 上海证券大厦北塔 2203 室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460 号文”批准,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德龙激光”)已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本次公司发行新股的发行价为 30.1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77,985.12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6,603.15 万元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71,381.97 万元。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 建投证券”)担任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由中信建投证券完成持续督导工作。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 导》,中信建投证券出具本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 1 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 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 作计划。 划。 保荐机构已与公司签订《中信建投证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 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德龙激光股 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2 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 股(A 股)并在科创板上市之保荐协 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议》,该协议已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 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1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通过日常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 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等方式, 3 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对公司开展持续 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 2023 年度,德龙激光在持续督导期间 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 4 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须保荐机构公开发 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经上海证券交 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 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 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 2023 年度,德龙激光在持续督导期间 5 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 未发生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等事项。 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 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机构采取的督导措 施等。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导德龙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激光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 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 6 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 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 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 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 保荐机构督促德龙激光依照相关规定 理 制 度, 包 括 但 不 限于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7 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 公司治理制度。 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 保荐机构对德龙激光的内控制度的设 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 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德龙 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 8 激光的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 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 得到了有效执行,能够保证公司的规 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 范运行。 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 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 保荐机构督促德龙激光严格执行信息 9 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 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 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相关文件。 述或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 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 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 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 保荐机构对德龙激光的信息披露文件 券交易所报告。 10 进行了事前审阅,不存在应及时向上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 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 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 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 或 补 充的 , 应 及 时 向上 海 证 券 交 易所 报 2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告。 关 注 上市 公 司 或 其 控股 股 东 、 实 际控 制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 2023 年度,德龙激光及其控股股东、 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 11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 人员未发生该等事项。 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 取措施予以纠正。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2023 年度,德龙激光及其控股股东、 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 12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 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 况。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 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 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 2023 年度,经保荐机构核查,德龙激 13 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应及时督促上 光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 告的情况。 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 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应督促上 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 证券交易所报告:(一)上市公司涉嫌违 反《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 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 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 202 3 年 度, 德龙 激光 未发 生相 关情 14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 况。 他不当情形;(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 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 形;(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机构持续 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 机构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 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 质量。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 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 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 保荐机构已制定了现场检查的相关工 行专项现场检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 作计划,并明确了现场检查工作要 15 假嫌疑;(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求,持续督导期间,德龙激光不存在 其关联人涉嫌资金占用;(三)可能存在 需要专项现场检查的情形。 重大违规担保;(四)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关联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 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五)资 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六)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 2023 年度,德龙激光按照规定持续履 16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的承诺履行情况。 行了承诺事项。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3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未发现德龙激光存在重大问题。 三、重大风险事项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主要的风险事项如下: (一)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激光加工技术凭借在工业制造中显示出的低成本、高效率以及应用领域广 泛的优势受到各个国家的高度重视,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较早进入激光行业, 具备一定的市场先发优势。近年来,随着我国激光加工技术下游应用领域的进 一步扩展,激光领域迎来了资本投资的热潮,相关企业的加入导致我国激光加 工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由于区域性和下游应用广泛的特点,制造业领域的激光 加工市场难以形成较为集中的竞争格局,目前国内从事激光加工领域的设备类 企业已超过 300 家。细分领域中的企业规模普遍较小,资金实力不足,容易进 一步加剧市场竞争,行业的抗风险能力相对较低。公司若不具备持续技术开发 能力,生产规模不能有效扩大,产品质量和性能不能有效提升,公司将面临较 大的市场竞争风险,给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二)与行业龙头企业相比,存在较大差距的风险 公司致力于激光精细微加工领域,聚焦于半导体、显示、新型电子及新能 源等应用领域,为客户提供激光加工解决方案。 公司在各细分领域与国内外龙头企业直接竞争,与其存在较大差距:(1) 国外激光设备龙头企业起步较早,品牌知名度更高,具备市场先发优势,在技 术、规模等方面优于国内激光公司;(2)国内激光设备龙头企业较公司而言则 具备更强的规模优势,拥有更丰富的产品线及更加全面、综合的服务能力。若 国内外龙头企业利用其品牌、资金、技术优势,加大在公司所处细分领域的投 入;或者公司不能持续提高产品国产化率,不能持续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无 法保证产品的质量、性能、服务能力,或者生产规模不能有效扩大,公司未来 将面临与行业龙头差距进一步扩大的风险,给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三)下游行业波动的风险 4 公司专注于精密激光加工应用领域,公司产品和服务主要用于半导体、显 示、新型电子和新能源等领域。公司主要产品精密激光加工设备系装备类产品, 与下游客户的固定资产投资相关性较强,下游行业的景气度和波动情况直接影 响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和产能扩张,进而影响对激光加工设备的需求。由于半导 体、显示、新型电子和新能源等行业受技术进步、宏观经济及政策等多方面因 素的影响,其市场需求在报告期内呈现一定的波动趋势。若下游行业处于周期 低点,固定资产投资和产能扩张均可能大幅下降,将对公司产品销售造成不利 影响。 (四)客户连续性差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不存在明显的连续性。公司主要产品精密激光 加工设备系装备类产品,与下游客户的固定资产投资相关性较强,而下游单一 客户对于固定资产投入具有一定的周期性,导致公司在客户连续性上有所欠缺。 虽然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已具备面向多元化应用市场、多层级行业客户的综合 产品和解决方案服务能力,但若公司新客户开拓不及预期,既有客户的固定资 产投资和产能扩张同时出现周期性下降,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 响。 (五)部分核心原材料进口依赖的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为精密激光加工设备和激光器。其中,激光器为精密激光加 工设备的核心部件,公司亦自产激光器并直接对外销售。公司精密激光加工设 备的核心部件激光器主要为自产,部分向国内外厂商采购,主要进口国为德国、 美国等;设备的部分核心原材料如扫描振镜、场镜、高倍率聚焦镜、运动控制 卡、精密导轨、高端电机和光栅尺等主要向国外供应商采购,主要进口国为德 国、日本、英国、以色列、美国等;公司自产激光器的部分核心原材料如可饱 和吸收镜、增益光纤、泵浦源、声光调制器、脉冲展宽及压缩器等主要向国外 供应商采购,主要进口国为德国、美国、英国和加拿大等。基于产品性能的考 虑,公司主要采购国外厂商的成熟产品;个别核心原材料如设备的运动控制卡, 激光器的可饱和吸收镜、脉冲展宽及压缩器等因其市场规模小、技术门槛高、 国内同类产品的性能和国外先进厂商的产品尚存在一定差距,公司暂时依赖进 5 口。将来若因国际贸易形势恶化,前述核心原材料的出口国对其实施出口限制, 或将其列入关税加征名单,会对发行人的原材料进口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对公 司的经营业绩造成负面影响。随着国内厂商技术的进步,公司也不断对国内供 应商产品进行长期稳定性测试,其中如泵浦源将逐步进行国产替代,缓慢的降 低原材料进口对公司的不利影响。 (六)对下游行业技术迭代、产品更新较快等局面不能及时响应的风险 公司专注的半导体、显示、新型电子、新能源等下游领域,对激光器和精 密激光加工设备的技术和工艺水平要求较高,且其产品更新换代快、技术迭代 频繁。下游行业技术的更新迭代将对公司的产品和技术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 半导体领域,集成电路发展日新月异,技术难度高、发展快,需要公司在新产 品开发中持续进行高投入;显示领域 AMOLED 和 Mini/Micro LED 显示屏的切 割、修复对加工设备的技术要求更高;新型电子领域产品迭代较快、周期短, 且随着新能源汽车产销量的增长,相关加工材料的非金属化对设备和部件的精 密化提出更高要求。若未来下游应用领域出现新的技术迭代、产品更新速度加 快,公司在新产品开发中进行高投入后仍短期开发不成功、新产品开发不及时 或对市场发展方向判断不准确,无法进行持续性的技术创新、工艺研究导致公 司产品与技术和下游市场应用脱节,对下游行业技术迭代、产品更新较快等局 面不能及时响应,则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七)技术人才流失的风险 公司所从事的精密激光加工设备和激光器行业是知识密集型行业,该领域 涉及激光器技术、光学设计、激光加工工艺、运动控制等多种技术类别和专业 理论,公司保持行业先进技术水平有赖于一支优秀的高素质的核心技术团队, 技术人才是公司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石,是公司的核心竞争力。随着市场需求 不断增加,行业竞争日趋激烈,企业间对于人才的争夺也愈发激烈,如果公司 不能继续保持对技术人才的吸引力、激励性和文化认同感,则存在技术人才流 失的风险,将对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产生不利影响。 (八)毛利率波动的风险 6 公司主营业务为高端工业应用精密激光加工设备及其核心器件激光器的研 发、生产和销售。公司注重研发,产品具有技术、质量等优势,获得较高的毛 利率水平。 持续创新是公司保持产品竞争力和较高毛利率水平的重要手段,如果公司 不能根据下游市场需求不断进行产品的迭代升级和技术创新,随着下游市场需 求和行业竞争格局的不断变化,公司未来经营可能面临因下游市场需求变化和 行业竞争加剧导致公司毛利率下滑的风险。 四、重大违规事项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德龙激光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3 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所示: 单位:元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主要财务数据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 营业收入 581,808,798.56 568,452,971.58 2.3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9,051,094.97 67,401,477.69 -42.0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25,193,150.79 51,556,403.35 -51.13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631,030.57 4,353,276.99 -229.35 本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主要财务数据 2023 年末 2022 年末 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307,397,428.27 1,309,719,988.30 -0.18 总资产 1,744,988,810.40 1,614,021,786.08 8.11 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所示: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主要财务指标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8 0.71 -46.4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38 0.71 -46.4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 0.24 0.54 -55.56 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99 6.34 减少 3.35 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 1.93 4.85 减少 2.92 个百分点 均净资产收益率(%)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17.82 14.99 增加 2.83 个百分点 7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主要财务指标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 (%) 2023 年,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变动的原因如下: 1、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 42.06%、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同比下降 51.13%,主要是:(1)开拓 新市场的同时,公司进一步加强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投入,使得研发费用相 较去年同期增长 21.65%;(2)受销售收入中产品结构调整的影响,高毛利的 半导体相关激光加工设备销售收入降低,导致公司综合毛利率下降 3.09 个百分 点,也影响了公司的净利润水平; 2、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下降 229.35%,主 要是:(1)报告期新签订单同比增加,预收款项增加,但为新签订单备货支付 的材料款也比同期增加;(2)因员工人数增加,职工薪酬支付增加; 3、报告期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 收益较上年同期分别减少 46.48%,46.48%和 55.56%,主要是因为本期净利润 同比下降。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一)技术优势 公司是少数几家可以提供稳定、工业级固体超快激光器的厂商之一,是国 内较早少数几家可以实现超快激光器激光种子源自产的厂商之一,核心的激光 器技术水平在行业内处于前列。此外,由于精密激光加工设备对于各零部件、 运动控制系统、光学系统及加工工艺有着近乎极致的苛求,即便是资金和研发 实力极其雄厚的企业,也很难在短期内掌握这一技术。公司经过十多年的技术 研发和工艺积累,在精密运动控制、激光加工工艺、特殊光学系统设计等诸多 方面形成了关键核心技术,这也构成了公司的技术优势。 (二)产业链一体化优势 8 公司是业内少有的同时覆盖激光器和精密激光加工设备的厂商,相较于专 攻激光器或激光设备的其他厂商,公司可以充分发挥产业链一体化优势,在实 际生产过程中实现激光器和激光设备之间的交流互动,将下游客户需求及时顺 畅地反馈到激光器的研发和改进之中,以及激光加工新工艺开发对激光器不同 性能、指标的要求,具有一体化协同效应。产业链一体化可以使公司实现快速 交货,快速满足客户的即时需求。 (三)自主研发优势 公司是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坚持以专注铸专长、以配套强产业、 以创新赢市场,截至报告期末,研发投入占比达到 17.82%,研发人员占比达到 24.97%,公司已获得发明专利 40 项(包含在中国台湾拥有 2 项发明专利)、实 用新型专利 160 项和软件著作权 116 项。公司高度重视自主技术研发和积累, 建有各类激光应用超净实验室和洁净生产车间,并配备了先进的紫外激光加工 系统、超短脉冲微加工系统以及各种精密检测仪器,为企业的自主研发提供了 完备的硬件保障。公司目前建有江苏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江苏省太阳能电池 激光加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江苏省先进激光材料与器件重点实验室、苏州工 业园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等高规格、高水平的技术研发平台。 (四)人才及团队优势 公司已形成了一支以赵裕兴博士为核心的稳定、卓越的研发技术团队。公 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赵裕兴博士拥有 30 年以上的激光、光电行业领域学术研究经 验,为行业内有重要影响力的技术研发专家之一,曾历任上海光机所助理工程 师,悉尼大学光纤技术研究中心研究工程师,悉尼大学电机系光子实验室主任, 澳大利亚国家光子中心高级研究员,江苏法尔胜光子有限公司总工程师,2010 年获江苏省人民政府颁发的江苏省科学技术奖,2014 年获选“中国创新人才推 进计划科技创新创业人才”,2019 年获选激光领军人物宣传工作委员会“激光领 军人物”称号,2020 年受聘担任苏州大学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客座教授、江苏 省产业教授和苏州大学光电科学与工程学院产业教授。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研 发人员占比 24.97%,核心技术人员任职时间均超过 10 年,彼此间长期合作、 分工默契,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与成熟的工艺。此外,公司研发管理团队对中国 9 制造业升级的大趋势和激光设备行业需求有充分的理解,因此,在技术创新理 念与产品适用性开发方面也同样具备优势。 (五)品牌与客户资源优势 由于激光设备的性能、效率和稳定性直接影响到下游客户、特别是高端制 造企业客户的产品质量,因此其对供应商所能提供的激光设备的性能指标、设 备的稳定性以及维修保养服务有着严格的要求。通常来说,下游客户对供应商 品牌的认可是建立在双方长时间磨合的基础之上的,下游的客户更倾向于选择 在行业内具有良好的口碑、长期开展激光设备制造业务、设备销售售后渠道完 整的供应商。公司自成立以来深耕激光器和精密激光加工成套设备领域,立足 高端,以“诚信、敬业、团队、创新”的企业精神、科学的管理、领先的技术、 标准化的生产、优异的服务和良好的信誉为保证,经过十多年的长足发展,在 同行及在客户中赢得了口碑和信任,与众多优质客户建立了深度业务合作关系。 公司主要下游客户分别在其所在的领域占据市场优势地位,为公司业务的发展 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同时,优质的客户对产品设计和质量等方面要求也更为严 格,有利于公司的技术发展和进步。 公司与下游众多知名客户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优质的客户资源也为德 龙激光业务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本持续督导期内未发生导致公司核心竞争力受到严重影响的事件。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自成立至今,公司始终专注于激光精细微加工领域。公司高度重视自主技 术研发和积累,以技术创新驱动作为发展战略,不断进行自主研发创新,积累 了多项核心技术,公司取得的科技成果与产业达成深度融合,推动了精密激光 加工设备和激光器的国产化进程,推进了激光行业的发展。公司 2023 年度研发 投入 10,368.89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21.65%,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为 17.82%,较上年同期增加 2.83 个百分点。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研发 人员数量为 236 人,较上年同期末增长 22.28%。 报告期内,公司 PCB 智能柔性化超快激光生产线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完成结 10 题,本项目实现激光功率 60W@1000kHz,脉宽<500fs,激光功率波动(8 小时) <2%,精度:±10μm,CPK≥1.33,最小钻孔直径 20μm,最小蚀刻线宽/间 距 15μm/15μm,创新研发了高功率超快皮秒紫外激光器技术、多功能激光精 密柔性加工技术、高精密柔性运动控制技术和智能柔性控制技术,可对 PCB 柔 性选择蚀刻、切割、钻孔等工艺,可根据不同工艺调整激光参数,满足不同产 品的个性化加工需求,还能通过 CIM 系统与工厂 MES 系统信息互连,实现 PCB 的高效、高品质、智能柔性化生产。 在专利申报方面,公司 2023 年度新增申请专利 120 个,新增授权专利 48 个, 其中发明专利 4 个。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获得知识产权数量 316 个,其中发明专利 40 个(包含在中国台湾拥有 2 项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 160 个、软件著作权 116 项。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 293,689,575.30 元(含募集 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等净额),具体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元 募集资金总额 779,851,200.00 减:承销费用(不含增值税) 46,791,072.00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到账金额 733,060,128.00 减: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 14,184,159.94 前期其他发行费用置换 5,056,256.08 减:手续费及账户管理费 1,195.83 减:本期募集资金项目支出 100,649,935.10 前期募集资金项目支出置换 61,324,425.21 本期募集资金项目支出(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17,823,100.00 减:超募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158,000,000.00 加:利息收入和理财收入 17,668,519.46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含现金管理 ) 注 293,689,575.30 注: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中包括尚未到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理 11 财的余额合计 103,000,000.00 元。 公司 2023 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 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 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 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化情况 2023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 2023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关键人员变动情况如下: 姓名 担任的职务 变动情形 变动原因 赵裕洪 董事 离任 因个人原因辞职 ZHAO DANLIAN 董事 选举 股东大会选举为董事 ZHAO DANLIAN 董事 离任 因个人原因辞职 2023 年 4 月,公司董事赵裕洪先生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其因个人原因申请 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职务。辞职后,赵裕洪先生继续担任公司全资子公 司江阴德力激光设备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副总经理职务。公司董事会共由 9 名 董事组成,空缺 1 名董事,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提名并审核,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 ZHAO DANLIAN 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该事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披露的《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非独立董事 12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2023 年 5 月 17 日,公司召开了 2022 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 ZHAO DANLIAN 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23 年 12 月 28 日,ZHAO DANLIAN 女士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董事职务,该事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 日披露的《苏州德龙激光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 冻结及减持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德龙激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裕兴直接持有 公司 23,745,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2.97%。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赵裕兴直接持有的股份未发生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持有“中信建投基金-共赢 5 号 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资管计划”)间接持有公 司股份。前述资管计划于 2023 年 5 月 4 日上市流通,2023 年初资管计划持有公 司股份数为 2,584,000 股,2023 年末资管计划持有公司股份数为 0 股,2023 年 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通过资管计划的份额变化 情况如下: 期初持有资管计划的 期末持有资管计划的 姓名 职务 份额持有比例 份额持有比例 赵裕兴 董事长、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47.06% 0% 狄建科 董事、副总经理 2.35% 0% 袁凌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2.35% 0% 董事(离任),德力激光执行董事 2.35% 0% 注 赵裕洪 兼副总经理 李苏玉 财务总监 1.18% 0% 贝林激光研发总监、核心技术人 李立卫 1.18% 0% 员 注:2023 年 4 月,董事赵裕洪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职务,辞职后, 赵裕洪先生继续担任公司全资子公司江阴德力激光设备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副总经理职务。 苏州德展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德展投资”)为员工持股 平台,于 2023 年 5 月 4 日上市流通,2023 年初德展投资持有公司股份数为 3,980,000 股,2023 年末德展投资持有公司股份数为 2,723,968 股,2023 年度公 13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通过德展投资持有公司份额的变 化情况如下: 单位:股 期初 期末 报告期内股份增 姓名 职务 持股平台 间接持股数 间接持股数 减变动量 徐海宾 核心技术人员 德展投资 204,700 154,700 -50,000 李苏玉 财务总监 德展投资 200,862 160,753 -40,109 除此之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和 减持情况。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 项 截至本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出具之日,不存在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 的其他事项。 (以下无正文)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