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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灿勤科技:江苏灿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4-12-03  

江苏灿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证券代码:688182                                    证券简称:灿勤科技




                      江苏灿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2024 年 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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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目录


江苏灿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3

江苏灿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6

议案一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 8

附件一《公司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 ................................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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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灿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会议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股东

大会的顺利召开,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

修订)》以及《公司章程》和江苏灿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

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 30 分钟到会议现场办理

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明文件或法人单位证明、授权委

托书等,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

会议。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

权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场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下同)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

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行使、履行其法定权利和义务,不得

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上发言,应提前到发言登记处进行登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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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登记处设于大会签到处)。大会主持人根据发言登记处提供的名单和顺序安排

发言。股东现场提问请举手示意,并按大会主持人的安排进行。发言时需说明股

东名称及所持股份总数。股东发言、提问应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相关,简明扼要,

每次发言原则上不超过 5 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监事候选人等

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

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大会的议案

采用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股东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

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九、股东大会的各项议案列示在同一张表决票上,请现场出席的股东按要求

逐项填写,务必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多填、字迹无法辨认、没有投票人

签名或未投票的,均视为弃权。


     十、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

管理人员、公司聘任律师及公司邀请的其他人员以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员进

入会场。


     十一、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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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

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二、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


     十三、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

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十四、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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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2 月 18 日(星期三)14 点 00 分


      (二)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金港路 266 号灿勤科技会议室


      (三)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4 年 12 月 18 日至 2024 年 12 月 18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大会召开当日 2024 年 12 月 18 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 2024 年 12

 月 18 日 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三)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四)主持人宣读会议须知


      (五)逐项审议各项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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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六)针对大会审议议案,股东发言和提问


      (七)选举监票人和计票人


      (八)与会股东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九)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十)复会,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


      (十一)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十二)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三)签署会议文件


      (十四)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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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

                                  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江苏灿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

配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股东,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1 号)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了《江

苏灿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江苏灿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股东回报

规划》




                                                江苏灿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2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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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江苏灿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江苏灿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
分配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股东,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1 号)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了《江
苏灿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
称“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如下:

     一、股东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公司的利润分配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战略发展
目标、股东意愿的基础上,结合公司的盈利情况和现金流量状况、经营发展规划
及企业所处的发展阶段、资金需求情况、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
依据《公司章程》要求,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并
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股东回报规划制定遵循原则

     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相关条
款的规定,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且兼顾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
展,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保持公司利润分配
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在利润分配政策的研究论证和决策过程中,应充分
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三、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1、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两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推行以现金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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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分配利润。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一般按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董事会也可以根据公司
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在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
应当以给予股东合理现金分红回报和维持适当股本规模为前提,应当充分考虑成
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2、利润分配条件

     (1)现金分红的条件

     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①公司上一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
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②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③审计机构对公司的上一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
期利润分配按证监会、上交所有关规定执行);

     ④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

     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①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 3,000 万元;

     ②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每年度现金分红比
例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公司章程》进行
现金分红安排: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安排,进行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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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安排,进行利润
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安排,进行利润
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安排时,按照前项
规定处理。

     (2)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以给予股东合理现金分红回报和维持适当股本规模为前提,并综合考虑公司
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因素,公司可以采取股票股利分配的方式进行利润
分配。

     3、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机制和程序

     (1)公司每年利润分配具体方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
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拟定,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
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
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
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
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中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

     (2)股东会应根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对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
进行表决。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
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3)如公司在特殊情况下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红比
例确定当年利润分配具体方案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具体原因。公司当年利
润分配方案应当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监事会应对董事会执行公司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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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程序进行监督。监事会发现董事会存在未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
划、未严格履行相应决策程序或未能真实、准确、完整进行相应信息披露的,应
当发表明确意见,并督促其及时改正。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决策机制

     1、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回报规划,并根据《公司章程》确定
的利润分配政策及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作出适
当且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时段的公司股东回报规划。

     2、公司董事会在制定股东回报规划时,应结合公司具体经营情况,充分考
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以保护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权益并兼顾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为基础进行详细论证,充分听取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
议通过后实施。

     3、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要对公司既定的股
东回报规划进行调整的,由董事会制订有关议案,相关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
股东会,并经股东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调整后的股东回报规划不得违反中国
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研究论证调整股东回报规划
的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股东回报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实施。本
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江苏灿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2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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