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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新制药: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2024-03-26  

 证券代码:688189          证券简称:南新制药       公告编号:2024-012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5 日召开
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营销渠道网络升级
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
    公司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 2020 年 2 月 25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8 号),同意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5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34.94 元/股,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22,29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8,761.77 万元
(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3,528.23 万元。上述募集资
金已于 2020 年 3 月 20 日全部到位,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0]16008
号)《验资报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西部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
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
上市招股说明书》《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32)和《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69),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1                   创新药研发项目                         40,960.00               40,960.00
 2              营销渠道网络升级建设项目                    12,010.05               12,010.05
 3                     补充流动资金                         14,000.00               14,000.00
 4         超募资金用于“NX-2016”等 5 个项目                   787.73                   787.73
 5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7,800.00               27,800.00
                         合计                               95,557.78               95,557.78
       备注:1、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6 日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研发实验室”项目结项和终止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超募项目“研发
实验室”项目予以结项,并终止超募项目“NX-2016”项目、“GK 激活剂”项目、“JAK3 抑制
剂”项目、“P2X3 拮抗剂”项目。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等情况请详见公司于
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
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10)。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一)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
资金使用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拟对募投项目“营销渠道网络升
级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原项目达到           本次调整后项目达到
              项目名称
                                      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营销渠道网络升级建设项目                不适用                 2025 年 6 月 30 日

       (二)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营销渠道网络升级建设项目”旨在进一步完善公司营销网络
体系、增强营销渠道管理能力、扩大营销网络覆盖范围,主要建设内容是新建 8
个办事处,并对 22 个现有办事处进行升级。项目总投资额为 12,010.05 万元,
包括办公场地购置费 6,300.00 万元,办公场地租赁费 277.20 万元,办公场地装
修费 1,172.00 万元,设备购置费 3,581.04 万元,预备费 679.81 万元。
    “营销渠道网络升级建设项目”的投入进度不及预期,主要原因是:第一,
公司首发上市以来,受国内重大卫生事件影响,公司人员流动和物流受到限制,
对办公场地考察、沟通、谈判、设备运输等环节均产生影响,导致公司在全国部
分省市购置和租赁办公场地等工作推进进度缓慢;第二,受宏观经济环境和医药
行业政策等影响,综合考虑成本投入、产品管线丰富度等因素,公司及时调整和
优化销售策略,对在特定省市建立办事处的实际需求有所减少。
    公司综合考虑“营销渠道网络升级建设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不可预期因
素等影响,经审慎研究,拟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是基于对股东负责、对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
负责,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
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投资用途、
建设规模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要求,科学、合理决策,
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四、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4 年 3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
对募投项目“营销渠道网络升级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
同时,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该事项无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过程的
内外部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
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该延期事宜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
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
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的决策及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营销渠道网络升级建设项目”延期是基于对股东负
责、对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负责,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本次延期不存
在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投资用途、建设规模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
期的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
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
延期事项,不涉及项目的实施主体、项目内容及投资总额等变更,不存在改变或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上述事
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等相关规定。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