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独立董事丁方飞、沈云樵、聂如琼的 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丁方飞、沈云樵、聂如琼的兼职、任职情况以及其 签署的独立性自查情况报告,上述人员除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外,不存在在 公司任职以及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任职的情形,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 不存在利害关系、重大业务往来或其他可能妨碍其独立性的关系。因此,董 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 性的相关要求。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