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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德科立: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1-06  

证券代码:688205           证券简称:德科立     公告编号:2024-001

         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1 月 5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5

普通股股东人数                                                        1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21,567,046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21,567,046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21.4077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21.4077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桂桑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用现
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
资格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张劭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预计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21,566,846 99.9990           200   0.0010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关于预计公
         司 2024 年度
  1                      20,967,685      99.9990     200   0.0010    0         0.0000
         日常关联交易
           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 1 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2、议案 1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玉恒、邰恬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