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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德科立: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2024-01-16  

           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
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
如下: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
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未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本次激励计划
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
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

    3、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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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的《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截至授予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中的 330 名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作为上市公司激励对象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4
年 1 月 15 日,授予价格为 30.00 元/股,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 330 名激励对象授
予 182.55 万股限制性股票。




                               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1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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