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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格灵深瞳:格灵深瞳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后持股比例低于5%的提示性公告2024-08-03  

证券代码:688207              证券简称:格灵深瞳           公告编号:2024-022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后持股比例低于5%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2024年7月23日至2024年7月31日,公司股东HSG CV IV Holdco IX, Ltd.(以
下简称“红杉中国”)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持股比例从5.49%减少至4.999996%,
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日收

到股东红杉中国发来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其相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

下: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HSG CV IV Holdco IX, Ltd.
                       Maples Corporate Services Limited, PO Box 309,
注册地址               Ugland House, Grand Cayman, KY1-1104, Cayman
                       Islands
授权发行股本           1,000股
注册证明书编号         CT-318874
董事                   Mimi Yang
企业类型               豁免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               投资持股
出资人及比例           HongShan Capital Venture Fund IV, L.P.持股100%
成立日期               2017年1月12日
通讯地址               香港金钟道88号太古广场二座361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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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24年7月23日至2024年7月31日,红杉中国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格灵深瞳股

份共计1,269,200股,累计减持比例为0.49%,交易股份性质为流通A股。权益变动

的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                                       减持数量     减持价格区间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比例
 名称                                         (股)       (元/股)
 红杉                2024年7月23日-
        大宗交易                            1,269,200    10.82-10.84       0.49%
 中国                 2024年7月31日
   注:上表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本次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      (%)     (股)    (%)
红杉中国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4,217,846            5.49 12,948,646 4.999996


   四、其他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为股份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

   2、本次权益变动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

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

定性文件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就本次权益变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

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

露的《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此前承诺的情况;

   5、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属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其仍

在大宗交易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内,其将根据证券市场整体状况及自身资金需求等多

方面因素决定是否继续实施减持,并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继续督促其严格执行减持相关规定,并及时向

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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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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