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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科微至:中科微至关于向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4-06-08  

证券代码:688211            证券简称:中科微至          公告编号:2024-030


                   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首次授予日:2024 年 6 月 7 日;
    ● 首次授予数量:99.72 万股;
    ● 首次授予价格: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17.00 元/股。


    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7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根据《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
定和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 2024 年 6 月 7 日为授予日,授予
47 名激励对象 99.72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议案,并同意
将前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就相关事项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
    2、2024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
次激励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8 日通过公司内部张榜的方式公示了《2024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对上述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
时间为自 2024 年 4 月 28 日起至 2024 年 5 月 7 日止,时限不少于 10 天。截至公
示期满,公司未收到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公示情况的核查意见》。
    4、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8 日披露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
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4 年 5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6、2024 年 6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北京植德律师事务
所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于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
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为: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公司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述任一
情形,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为 2024 年 6 月 7 日,同意向 47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99.72 万股,授予价
格为人民币 17.00 元/股。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4 年 6 月 7 日。
    2、首次授予数量:99.72 万股。
    3、首次授予人数:47 人。
    4、授予价格: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7.00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及/或向激励对象
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安排和禁售期情况: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84 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
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
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
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
关规定为准。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证券交易所关于归属期间的有关规
定发生变化,则归属日应当符合修改后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含预留)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
 第一个归属期                                                      20%
                起 24 个月内(含当日)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
 第二个归属期                                                      15%
                起 36 个月内(含当日)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
 第三个归属期                                                      15%
                起 48 个月内(含当日)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
 第四个归属期                                                      15%
                起 60 个月内(含当日)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之日起 60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
 第五个归属期                                                      15%
                起 72 个月内(含当日)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之日起 7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
 第六个归属期                                                      20%
                起 84 个月内(含当日)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完成归属的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
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按作废失效处理。
    激励对象依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
偿还债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份拆细、
配股、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
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
得归属。
    (4)禁售期是指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其售出限制的时间段。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①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
本公司股份。
    ②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
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③激励对象减持公司股票还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
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④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
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
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授予的激励对象共 47 名,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如下:

                         授予限制性股票数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   占授予时总股本的
       激励对象
                           量(万股)           总量比例              比例
   李小兵(副总经理)          20.58            17.54%               0.16%
 核心骨干员工(46 人)         79.14            67.46%               0.60%
     预留限制性股票            17.60            15.00%               0.13%
         合计                 117.32            100.00%             0.89%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
股票累计数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
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
事会提出、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
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
标准确定。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1、《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权益的条件已满足;
    2、公司首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激励权益的情形,激励对
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对象范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
际需要。
    3、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以 2024 年 6 月 7 日为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权益的授予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以 2024 年 6 月 7 日为本次股权激励首次授予权
益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47 名激励对象授予 99.72 万股限制性股票。


    五、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 6 个月卖
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本次激励对象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
情形。


    六、权益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
产生一定的影响。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
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对于一次性授予分期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其费用应在解除限售期内,以对解除限售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
按照授予日的公允价值,计入各年度相关成本或费用,且该成本费用应在经常性
损益中列示。公司将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可解除限售
限制性股票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
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董事会已确定本次激励计划权益的授予日为 2024 年 6 月 7 日,授予日
收盘价格为 26.25 元/股,基于授予日收盘价格进行测算,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成
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首次授    预计摊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2029 年   2030 年
 予的限    销的总
                     (万      (万      (万      (万      (万      (万      (万
 制性股      费用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票数量      (万
(万股)    元)


  99.72    922.41   229.44   284.87   167.96    112.23   72.83     42.28    12.80

    上述测算部分不包含限制性股票的预留部分 17.60 万股,预留部分授予时将
产生额外的股份支付费用。
    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
和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
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上述对公司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影响仅为测算数据,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权激励的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
授权,本次激励计划激励的调整事项属于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
会予以审议;本次调整的内容、首次授予的授予日确定、首次授予的授予对象、
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首次授予的条件均符合《激励管理办法》及《股权激励计
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股权激励的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合法、有
效。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及办理股权授予登记等事项。


    八、上网公告附件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权益调整暨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