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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成都先导: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9-14  

证券代码:688222           证券简称:成都先导       公告编号:2024-035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09 月 13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成都市双流区慧谷东一路 8 号 C2 栋成都先导药物
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二楼大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97

普通股股东人数                                                      97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169,426,141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169,426,141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
                                                               42.4158
比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42.4158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 JIN LI(李进)先生主
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耿世伟先生出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169,138,458 99.8302 251,909 0.1487 35,774 0.0211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1        关于续聘公司 1,839 86.477 251,9 11.840 35,77            1.6815
          2024 年度财务 ,768          6   09          9     4
          及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2、本次会议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君合(成都)律师事务所

   律师:赵媛媛 钟晓依云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君合(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
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
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