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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睿数据: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2024-02-08  

证券代码:688229               证券简称:博睿数据                公告编号:2024-007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拟回购部分公司股份,
主要内容如下:
    1、拟回购股份的用途: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出售;
    2、回购规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
(含);
    3、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57.825 元/股(含);
    4、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
    5、 回购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6、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经公司书面问询,截止董事会做出本次回购股份决议之
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未来 3
个月、6 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票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
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公司临时经营需要、投资等因素影响,
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3、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
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
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拟按照相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即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的 12
个月后至 3 年内)予以出售,若未能在前述期限内完成出售,可能存在未实施出售部分将依
法予以全部注销的风险;
    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
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
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二)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
回购股份》《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
议决议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董事会审议时间和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
—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结合目前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变
化,为了鼓励投资者长期理性价值投资,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经综
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本次
回购股份的目的系为维护公司股东权益。
    (二)拟回购股份的方式及股份种类
    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
通股(A 股)。
    (三)回购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
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人民币 3,000 万元,则回购方案实施
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
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及增强投
资者信心,同时为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健康发展,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发
展战略等综合因素,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
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含)。

                                   拟回购股份占公
              拟回购股份数量(万                    拟回购资金总额(万 回购实施期
  回购用途                         司总股本的比例
                      股)                                  元)           限
                                       (%)
                                                                       自董事会审
 为维护公司
                                                                       议通过回购
 价值及股东    25.9404—51.8806    0.5842—1.1685      1500—3000
                                                                       方案之日起
 权益—出售
                                                                       3 个月内

    合计       25.9404—51.8806    0.5842—1.1685      1500—3000


    注 1:上表中“拟回购股份数量”为按照“拟回购资金总额”/最高回购价格即 57.825 元
/股测算取整得出。
    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缩股、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
回购数量将按相关规定作相应调整。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回购总金额及占公司总股本
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五)本次回购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57.825 元/股(含),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
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将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
场股票价格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
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六)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1,5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含),
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上限人民币 3,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57.825 元/股(含)进行测算,预
计回购股份数量回购数量约为 51.8806 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1685%。按照
本次回购下限人民币 1,5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57.825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25.9404 万股,回购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5842%。假设本次回购股份的全部出售完毕,则
公司总股份及股权结构不发生变化;若回购股份未能实现出售,导致全部被注销,预计回购
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拟回购金额上限回购后       拟回购金额下限回购后
股份
类别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股)       比例(%)   (股)         比例(%)   (股)       比例(%)
有限   售
条件   流 0            0           0              0           0            0
通股
无限   售
条件   流 44,400,000   100.00      43,141,735     100.00      43,401,137   100.00
通股

总股本    44,400,000   100.00      43,141,735     100.00      43,401,137   100.00


    注: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影响因素,具体回购股份数量
及对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以回购完毕或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股份数量和最终的股权结构
变动情况为准。若回购股份未能实现出售并全部注销,公司股权结构将会发生变动,股本总
额将会减少,具体注销后的股权结构以回购及注销的实际数量为准。
    (八)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
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1、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 61,977.03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资产 58,018.04 万元,流动资产 50,639.23 万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 3,000 万元测
算,分别占上述财务数据的 4.84%、5.17%、5.92%;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
司资产负债率为 6.39%。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根据目前公司的经营、财
务状况,结合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财
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约能力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本次回购是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综合考虑目前经营
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等因素,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3、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
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九)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是否
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
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经核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做出本
次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买卖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经公司内部自查,公司董事焦若雷先生于 2023 年 8 月 30 日、2023 年 9 月 11 日、2023 年
9 月 12 日、2023 年 11 月 8 日合计卖出公司股票 286,823 股,目前持有本公司股票数量为
989,587 股。关于上述股份的减持,焦若雷先生已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于 2024 年 1 月 13 日披露的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4-
003)。焦若雷先生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
    公司董事王利民先生于 2023 年 9 月 28 日卖出公司股票 30,000 股,目前持有本公司股票
数量为 1,265,126 股。关于上述股份的减持,王利民先生已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详见公
司于 2023 年 3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公司股东
及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于 2023 年 6 月 21 日披露的《北京博睿
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于
2023 年 10 月 21 日披露的《公司股东及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3-
060)。王利民先生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
    公司监事侯健康先生于 2023 年 10 月 11 日、2023 年 10 月 12 日、2023 年 10 月 13 日合计
卖出公司股票 146,067 股,目前持有本公司股票数量为 1,035,662 股。关于上述股份的减持,
侯健康先生已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公司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
2023-014)、于 2023 年 6 月 21 日披露的《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监高集中竞
价减持股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于 2023 年 10 月 21 日披露的《公司股东及董
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3-060)。侯健康先生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
持公司股份计划。
    除上述事项外,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做
出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
突、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在回购期间不存在增减
持计划。
    (十)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 6 个月等是
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公司已分别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发出问询函,问询其
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
以上的股东分别回复,截止董事会做出本次回购股份决议之日,其均不存在未来 3 个月、未
来 6 个月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如上述主体未来拟减持公司股份,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12 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
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3 年内完成出售,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
未实施出售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十二)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若发生注销
情形,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
合法权益。
       (十三)董事会对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
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和调整本次回购股份方
案的具体实施计划,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并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实施回
购;
       2、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编制、修改、补充、授权、签署、提交、呈报、执行与本次
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
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
       3、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
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4、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停牌的,决定回购期限顺延的相关事项;
       5、公司未能按照相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即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的 12 个月后
至 3 年内)将回购股份予以出售,未实施出售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对《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治理制度进行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章程文字、章节、条
款、生效条件、注册资本等进行调整和修改),并在本次股份注销完成后向市场监督管理局及
其他相关部门办理核准、变更登记、备案等事宜;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股份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
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公司临时经营需要、投资等因素影响,
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3、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
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
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拟按照相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即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的 12
个月后至 3 年内)予以出售,若未能在前述期限内完成出售,可能存在未实施出售部分将依
法予以全部注销的风险;
    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
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
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四、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
用账户,回购专用账户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账户号码:B884948063
    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
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