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导科技: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授予日)2024-02-02
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授予日)
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
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
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
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3、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次激
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4年2月1日,并同意以授予价格23.31元/股向符合条件的
26名激励对象授予28万股限制性股票。
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