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导科技: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核查意见2024-06-13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监管协议的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
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导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
——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有关规定,对芯导科技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重新签订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监管协议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
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1]3364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500 万股,每股面值
为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34.8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02,215.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9,166.13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 183,048.87 万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 138,672.87 万元。前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11 月 26 日全部到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11
月 26 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1]44197 号《验资报
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已经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开立情况如下:
序号 户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张
1 437782322621
公司 江高科技园区支行
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2 121939428410403
公司 营业部
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3 121939428410602
公司 营业部
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97160078801400003636
公司 张江科技支行
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5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70010122003181568
公司
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
6 635585149
公司 普陀支行
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 97160078801100003980
公司 张江科技支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 芯导科技(无锡)有限公司 84110078801700000570
无锡太湖新城支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 芯导科技(无锡)有限公司 84110078801800000568
无锡太湖新城支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 芯导科技(无锡)有限公司 84110078801600000569
无锡太湖新城支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1 芯导科技(无锡)有限公司 84110078801100000599
无锡太湖新城支行
三、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重新签订存储监管协议的事项的情
况
为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公司拟将募
投项目“硅基氮化镓高电子迁移率功率器件开发项目”对应的部分募集资金专用
账户(账号:70010122003181568,开户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予以注销,并变更为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新设立的募集资
金专用账户。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完成新账户开立后,公司将与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
方监管协议》,项目募集资金本息余额转存后原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予以注销,原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随
之废除。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后续注销、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及
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等相关事宜。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
储监管协议后,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重新签订存储监管协议的事项,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募集资金专用
账户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将严格遵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监事会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2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监管协议的事项,有利于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重新签订存
储监管协议的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已经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的规定,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重新签订存储监
管协议的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核查
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罗 欣 张 琳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