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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井松智能:井松智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1-12  

证券代码:688251           证券简称:井松智能             公告编号:2024-003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1 月 11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合肥市新站区毕昇路 128 号 2 楼 4 号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7

普通股股东人数                                                                7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23,428,221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23,428,221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39.6386
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39.6386
注: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为 323,901 股,不享有股东
大会表决权。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姚志坚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的表决方式
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朱祥芝女士出席了会议;公司全体高管和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应接受担
     保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数   (%)
普通股                  23,412,610 99.9334 15,611            0.0666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议案名称                 比例
序                        票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号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金融机构
1      申请综合授信额        0     0.0000    15,611    100.0000       0     0.0000
       度及相应接受担
       保事项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
持表决权股权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本次审议的议案已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倩怡、席彤彤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基于上述事实,天禾律师认为,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与
召开、参加会议人员与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
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