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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井松智能:井松智能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2024-12-12  

证券代码:688251          证券简称:井松智能          公告编号:2024-060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苏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持有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股份 4,914,84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 5.6592%。上述
         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以及 2023 年度实施权益分
         派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加的股份,首发限售股份已于 2023 年 6 月 6 日
         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根据证监会公告[2020]17 号《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
         份的特别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
         股份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以下统称“创投减持特别规定”)第二
         条及第三条规定,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是符合《创投减持特别规定》的
         创业投资基金,并已获协会通过备案。
             根据自身业务需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遵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 年修
         订)》的要求,计划在履行减持股份预先披露义务的十五个交易日后的
         三个月内(即 2025 年 1 月 6 日——2025 年 4 月 5 日)通过集中竞价方

                                     1
               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3%。通过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减持期间为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
               易日之后的三个月内(即 2025 年 1 月 6 日——2025 年 4 月 5 日),且
               任意连续 30 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
               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减持期间为本减
               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之后的三个月内(即 2025 年 1 月 6 日
               ——2025 年 4 月 5 日),且任意连续 30 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
               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
               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若计划减持期
               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
               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和减持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出具的减持股份计划的告
               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江苏中小企                                                        IPO 前取得:3,389,545 股
               5%以上非第一
业发展基金                          4,914,840          5.6592% 其他方式取得:1,525,295
               大股东
(有限合伙)                                                      股
     注:上述“其他方式取得”指因公司权益分派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取得的股份。

     持股比例以当前总股本 86,846,810 股为基数测算。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办理完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的授予登记,公司股本总数由 86,006,810 股增至 86,846,810

     股,江苏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持股比例由 5.7145%被动下降为 5.6592%。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过去 12 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数量                                    减持价格区间      前期减持计划
 股东名称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股)                                       (元/股)          披露日期
江苏中小企     2,178,653       2.5331% 2024/7/19~        13.25-19.3         2024/6/28

                                              2
  业发展基金                                2024/10/18
  (有限合伙)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拟减持
股东名     计划减持     计划减                                      减持合理              拟减持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股份来
  称       数量(股) 持比例                                        价格区间               原因
                                                                                   源

江苏中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                            IPO 前取
小企业     不超过:                                      2025/1/6               得 以 及
                       不超过: 过:2,605,404 股                    按市场价    资 本 公 自身业
发展基     2,605,40                                      ~
                       3%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                格          积 转 增 务需要
金(有限 4 股                                            2025/4/5               股 本 取
                                  过:2,605,404 股                              得
合伙)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
             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江苏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
         企业持有的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2)本合伙企业在所持井松智能股票锁定期满后如拟减持的,将严格遵守《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有关股份减持的规定,结合井松智能稳定股价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
         减持计划,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如违反上述承诺,
         本合伙企业承诺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接受处罚。”



                                                3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是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为满足业务发展需要进行的减持,
     本次减持计划系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
     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
     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
     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
     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4
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股东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将严
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本公司及股东中小企业发展基金
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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