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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坤恒顺维: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2024-02-27  

                 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和《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
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
准的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4、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
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本激励计划的首
次授予日为 2024 年 2 月 26 日,授予价格为 33.80 元/股,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
54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46.90 万股限制性股票。




                                           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 年 2 月 26 日
    (本页无正文,为《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之签署
页)




    监事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