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橙子: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金橙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4-08-31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金橙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
金橙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橙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北京金橙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8 月 29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金
橙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71 号),
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5,666,7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6.7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687,097,559.00 元,扣除承销费等发行费用(不含本
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费用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80,884,420.32 元后,募集资金
净额为 606,213,138.68 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容诚验字[2022]210Z0025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
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北京金橙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
1
单位:万元
序号 投资方向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激光柔性精密智造控制平台研发
1 16,352.16 16,352.16
及产业化建设项目
2 高精密数字振镜系统项目 13,092.37 13,092.37
市场营销及技术支持网点建设项
3 7,147.26 7,147.26
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 3,000.00
合计 39,591.79 39,591.79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
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将合理利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
募集资金使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保障公司股东权益。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投
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
收益凭证等),投资风险可控。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证券
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投资回报相对较好的中
低风险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债券投资、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委托理财等),
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交易对手为商业银行、
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
2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
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
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
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
文件及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
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
(六)审议程序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
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
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适
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以更好地实现公
司资金的保值与增值,维护公司股东的利益。
五、履行的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3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3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
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总
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
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收益凭证等),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投资回报相对较好的中低风险投
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债券投资、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委托理财等)。使用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
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
关法律文件及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
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
明确的同意意见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金橙子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
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金橙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孙健 万能鑫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