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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瀚深度: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2024-01-25  

         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 2024 年 1 月 24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张连起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2
人,实际出席董事 2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及《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

    全体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
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
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
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所需回购资金总额上
限为不超过 4,000 万元(含),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
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
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回购方案具备可行性。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有利于建立完
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
发展,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
同意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连起                         郭   东




                                              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 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