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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全能源:大全能源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2024-06-20  

 证券代码:688303             证券简称:大全能源        公告编号:2024-028


                  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50.00 元/股(含)

        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49.58 元/股(含)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3 年 8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且不
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含),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
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50.00 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
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8 月 23 日、2023 年 9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新疆大全新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
2023-051)(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

二、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原因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2024 年 4 月 23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和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18 元(含税),不进行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亦不派发红股。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应分配股数(总
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余额)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
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于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后,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09,900 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数增加至 8,046,439 股,
参与本次分配的股份总数变更为 2,136,891,276 股。公司按照维持分配总额不变
的原则,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确定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41804 元(含税)。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的《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分配金
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4 年 6 月 5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4 年 6
月 6 日,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
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根据《回购报告书》,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
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
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
50.00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 49.58 元/股(含),具体的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现金红利)÷
(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及流通股份变动比例指
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及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
总股本=(2,136,891,276×0.41804)÷2,144,937,715≈0.41647 元/股。

   根据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
金分红,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公司的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
股份变动比例为 0。

   综上,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50.00-0.41647)÷(1+0)≈49.58 元/
股(保留两位小数)。

四、其他事项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
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
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