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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均普智能: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2-21  

证券代码:688306           证券简称:均普智能       公告编号:2024-010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2 月 20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高新区清逸路 99 号 4 号楼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7

普通股股东人数                                                      17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802,045,537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802,045,537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
                                                               65.2981
比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65.2981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兴宥先生主持。会议采用
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
合《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预计 2024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   比例
                            票数                  票数
                                          (%)          (%)   数 (%)
 普通股                  801,248,373 99.9006 797,164 0.0994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1        关于公司预计 81,04 99.026 797,1 0.9740                 0     0.0000
          2024 年度对外 8,373         0   64
          担保情况的议
          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审议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形,不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
的情形,不涉及特别决议的情形;
2、本次审议议案 1 已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唐敏 敖菁萍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
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