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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润光学:关于参与设立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2024-02-02  

证券代码:688307         证券简称:中润光学        公告编号:2024-003



             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设立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概述

    经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润光学”或“公司”)
2023年10月27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2023年11月14日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参与设立投资基金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与上海希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希扬投资”)、秀湖创业创新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秀湖
基金”)等其他有限合伙人共同出资设立投资基金嘉兴秀洲润扬光电创业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投资基金”或“合伙企业”)。投资基金
总规模10,000.00万元,投资基金成立后由希扬投资作为基金管理人。公司作为
有限合伙人之一,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4,500.00万元,出资比例为45.00%。上述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8日披露的《关于拟参与设立投资基金暨关联
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

    二、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普通合伙人希扬投资及其他有限合伙人秀湖基金、泸州璞信
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璞信基金”)、张伟正式签
署了《嘉兴秀洲润扬光电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并完成
了工商设立登记手续,取得了嘉兴市秀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工商登记情况

    基金名称:嘉兴秀洲润扬光电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11MAD9WUR90L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希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4年2月1日
    主要经营场所:秀洲区东升西路 1250 号文创大厦 810 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各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如下:
                                                认缴出资金额              认缴比例
    序号      合伙人            性质                           出资方式
                                                  (万元)                  (%)

     1     希扬投资       普通合伙人/执行          500.00        货币         5.00
                            事务合伙人
     2     中润光学           有限合伙人          4,500.00       货币        45.00

     3     秀湖基金           有限合伙人          2,500.00       货币        25.00

     4     璞信基金           有限合伙人          1,500.00       货币        15.00

     5         张伟           有限合伙人          1,000.00       货币        10.00

                       合计                       10,000.00                  100.00


    (二)投资基金各合伙人基本情况

    1、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有限合伙人基本情况

    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希扬投资、有限合伙人秀湖基金的基本情况详
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8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关于拟参与设立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

    2、其他有限合伙人基本情况

    (1)泸州璞信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名称                           泸州璞信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524MA65J8P31Y

   基金业协会产品备案编号         SEF309


                                            2
   执行事务合伙人          泸州璞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额                  200,00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                2017 年 12 月 19 日

   住所                    叙永县水尾镇东大街

                           对非上市企业的股权、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权等非
                           公开交易的股权投资以及相关咨询服务(不得从事非法集
   经营范围
                           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泸州老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95%);
   股权结构                四川璞信产融投资有限责任公司(4.95%);
                           泸州璞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0.05%)。


   (2)张伟,男

   身份证号码:130525************;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三)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公司与相关方签署的《嘉兴秀洲润扬光电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
伙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投资范围

    以光学光电子行业为核心的上下游产业链及其相关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未
上市科创企业,重点关注成长期以及嘉兴秀洲区的上述相关企业。

   2、合伙期限和存续期限

   自初始日起为期 7 年,经普通合伙人提议申请,经合伙人大会批准可以延期
1 年,若延长期届满后投资基金需要进一步延期的,需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根
据合伙协议所规定的情况而提前终止本协议和清算的除外)。

   投资基金的投资期为自初始日起的前 4 年,退出期为投资期结束后至投资基
金期限届满的期间。

    退出期内,原则上普通合伙人应将合伙企业对组合投资的投资全部变现,不
应投资于新的组合投资,协议另有规定的除外。
    3、管理决策机制
                                     3
    (1)投资决策委员会
    投资决策委员为投资基金最高投资决策机构,投资决策委员会由 5 名委员组
成,其中由普通合伙人任命 2 名,由有限合伙人任命 3 名。
    未经投资决策委员会 4 名(含)以上委员赞成批准,投资基金不得决议通过
合伙协议中约定的事项。
    (2)合伙人大会
    合伙人大会为合伙人的议事机构,由普通合伙人召集。合伙企业应每年至少
召开一次合伙人大会。并由普通合伙人提前 10 个工作日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将合
伙人大会的时间、地点、主要议程等通知全体合伙人。
    需要提交合伙人大会批准的事项,应由持有投资基金三分之二以上实缴出资
份额的合伙人同意(除合伙协议规定的需要全体通过的事项除外)。如表决事项
与合伙人(包含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或其关联方相关,该合伙人应回避表
决,其实缴出资份额不计入表决基数。
    4、出资

    所有合伙人之出资方式均为现金方式出资。合伙企业出资根据投资业务的实
际需要分 3 期缴付,每期出资占总认缴出资额的比例分别为 40%,30%,30%。

   5、费用

    合伙企业自身运作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组建、托管、监管、审
计、诉讼、仲裁及清算等)由合伙企业承担。
    合伙企业管理费用具体规定如下:
    (1)投资期内按照合伙企业总认缴出资额的 2%/年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
退出期前两年按照合伙企业尚未回收的组合投资的取得成本(取得成本仅指组合
投资的原始投资金额)的 2%/年支付管理费;退出期的第三年、延长期、清算期内
不收管理费。
    (2)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发生变化或者增加后续合伙人的管理费用计费
基数根据协议规定调整。

   6、收益分配

    采取整体“先回本后分利”方式,投资回收资金先按照合伙企业各合伙人实

                                     4
缴出资比例分配,直至各合伙人回收全部实缴出资,剩余的投资收益再按照合伙
协议等约定的方式予以分配。合伙企业采用整体收益分配方式,收入分配的顺序
和比例如下:
    (1)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向各合伙人返还出资,直至各合伙人均收回其累计
实缴出资额;(第一轮分配)
    (2)支付各合伙人优先回报,直至各合伙人之实缴出资额均实现 8%的年度
收益率(单利); (第二轮分配)
    (3)若上述分配有剩余,则按照优先回报÷80%×20%的金额支付普通合伙
人;(第三轮分配)
    (4)若上述三轮分配后仍有剩余可分配金额的,则其中 80%按照各自的实
缴出资比例向全体合伙人支付,20%向普通合伙人支付。

   三、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投资基金管理人希扬投资为公司股东常州希扬智能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
伙)、上海希扬率感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常州希扬成芯创业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常州希扬璞信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实际控制人,
且公司前任董事杨希系前述希扬投资的实际控制人。

    截止公告披露日,除上述情况外,本次参与设立的投资基金的各方与公司
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或相关利益安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与公司不存在一致
行动关系。

    四、其它说明

    公司将根据本投资基金的后续进展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
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5
    2024 年 2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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