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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誉环保: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1-16  

证券代码:688309           证券简称:恒誉环保      公告编号:2024-001


                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1 月 15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济南市普利街绿地中心 48 层恒誉环保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7

普通股股东人数                                                        7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42,609,744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42,609,744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53.2550
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53.2550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牛斌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
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会议的表决程
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2 人,监事张海敏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已履行请假手续;
3、董事会秘书兼董事钟穗丽女士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本次
   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42,609,744 100.00        0    0.00          0    0.00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42,609,744 100.00        0    0.00          0    0.00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济南)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云朔、汲丽丽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