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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誉环保: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9-19  

证券代码:688309           证券简称:恒誉环保      公告编号:2024-031

                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9 月 18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济南市市中区普利街绿地中心 48 层恒誉环保公司
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34

普通股股东人数                                                        3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48,614,558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48,614,558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60.7600
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60.7600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牛斌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
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会议的表决程
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马乐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对外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进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普通股                  48,353,193 99.4623 261,365 0.5377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普通股                  48,243,619 99.2369 370,939 0.7631             0 0.0000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普通股                48,237,396 99.2241 377,162 0.7759                   0 0.0000


4、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普通股                48,237,396 99.2241 377,162 0.7759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票   比例
序号                        票数                    票数
                                    (%)                     (%)     数   (%)
1        《关于对外提     9,299,101 97.26           261,36    2.7339      0 0.0000
         供担保暨关联                  61                5
         交易进展的议
         案》
2        《 关 于 公 司   9,189,527        96.12    370,93    3.8800     0   0.0000
         <2024 年限制性                       00         9
         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
3        《 关 于 公 司   9,183,304        96.05    377,16    3.9451     0   0.0000
         <2024 年限制性                       49         2
         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
4        《关于提请股     9,183,304        96.05    377,16    3.9451     0   0.0000
         东大会授权董                         49         2
         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
         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2、3、4 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1、2、3、4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济南)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云朔律师、汲丽丽律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