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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西高院: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公告2024-10-16  

证券代码:688334      证券简称:西高院      公告编号:2024-034



           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

 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满足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

略规划及业务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推进募投项目实施,结合

公司发展目标、公司经营现状以及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公司拟变更部分

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本次变更是公司经过综合审视、论证

项目实际情况、实施环境及后续建设需要而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当前

公司经营情况及实际需求,符合公司业务协同性要求和总体战略规划。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未改变募投项目投资

总额、未改变所涉及的业务领域和方向、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方式,不

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726 号)同意

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 7,914.4867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4.16 元,募集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 112,069.13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6,090.83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5,978.30 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

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

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3 年 6 月 13 日出具了天职业字

〔2023〕39142 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

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相关公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入以下募投项目建设:
                                                               单位:万元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绿色电气装备关键技术研究项目               6,834.50         6,834.50

 2     输配电装备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8,975.25         8,975.25
       立足电力系统新型电气装备及新需求检测能
 3                                               20,644.29        20,644.29
       力改造提升项目
       面向新能源系统的电气装备检测能力建设项
 4                                                7,905.00         7,905.00
       目
 5     输配电产业先进计量测试创新中心建设项目    15,719.10        15,719.10
       新型环保变压器关键技术研究与检测基地建
 6                                                4,270.05         4,270.05
       设(沈阳)项目
 7     补充流动资金                              26,651.81        26,651.81

                       合计                      91,000.00        91,000.00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公告编号:2024-028)。

       三、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情况

       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改

变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前提下,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拟对部分募投项目

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进行变更,拟新增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常州有限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常州公司”)、沈阳变压器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沈变院”)、河南省高压电器研究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高所”)
为实施主体,并基于前述公司的所在地新增实施地点。具体情况如下:
                        变更前                                 变更后
 募投项目
             实施主体      实施地点      实施主体                  实施地点
输配电装备                                        西安市西二环北段 18 号;
                                           西高院
技术公共服              西安市西二环北            西安市莲湖区大庆路 642 号;
              西高院                     常州公司
务平台建设              段 18 号                  常州市天宁经济开发区青阳北路 159 号;
                                           河高所
    项目                                          平顶山市新城区复兴路与梅园路交叉口东
面向新能源
                        陕西省西咸新区              西安市西二环北段 18 号;
系统的电气
              西高院    沣东新城世纪大    西高院    西安市莲湖区大庆路 642 号;
装备检测能
                        道东段 009 号               常州市天宁经济开发区青阳北路 159 号
力建设项目
                                                  西安市西二环北段 18 号;
输配电产业                                 西高院
                                                  西安市莲湖区大庆路 642 号;
先进计量测              西安市高新区草   常州公司
              西高院                              常州市天宁经济开发区青阳北路 159 号;
试创新中心              堂镇草堂六路       河高所
                                                  平顶山市新城区复兴路与梅园路交叉口东;
  建设项目                                 沈变院
                                                  沈阳市沈北新区虎石台南大街 18 号

     (二)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1.常州公司

     公司名称: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常州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00796136797P

     法定代表人:李江

     注册地址:常州市天宁经济开发区青洋北路 159 号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14,5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电气产品及其材料的检验检测、监造、认证、计量、中试

和咨询服务;试验专用设备的开发、设计、生产和销售。(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西高院直接持股 100.00%
    2.沈变院

    公司名称:沈阳变压器研究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00117984963P

    法定代表人:杜炜

    注册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虎石台南大街 20-1 号(全部)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9,18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出版物零售,出版物批发,输

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

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

广,会议及展览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广告制作,租赁服务

(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

技术进出口,标准化服务,机械设备研发,软件开发,软件销售,工程和

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西高院直接持股 100.00%

    3.河高所

    公司名称:河南省高压电器研究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400169970715C
   法定代表人:杨葆鑫

   注册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复兴路与梅园路交叉口东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001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电气设备、自动化装备及其组件的试验检测、认证和监

理;电气设备检测领域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

实验室工艺设计、试验系统及检测设备的研制、销售和咨询服务

   股东情况:西高院直接持股 55.00%,平高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45.00%

    四、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原因

   公司基于募投项目长远发展考虑及对市场环境的深入分析,拟对部

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并变更实施地点。主要原因如下:

   募投项目“输配电装备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拟新增实施主

体常州公司、河高所,变更并新增实施地点为西安市、常州市、平顶山

市,主要系常州市在产业政策、营商环境、配套能力等方面具有一定优

势,检测业务市场发展潜力较大,有助于维持和提升公司在电气设备检

测领域的行业影响力;河高所已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有助于促进子公

司把握行业发展机遇,更好地满足市场需求,实现高质量发展。

   募投项目“面向新能源系统的电气装备检测能力建设项目”拟变更

并新增实施地点为西安市、常州市,主要系常州市具备地理位置与产业
集群优势,较多国内电力电子领域知名企业集中分布在长三角及珠三角

地区,借助常州市的地理位置优势,通过长三角与珠三角紧密的经济往

来及发达的交通网络,公司新能源电气装备检测业务可辐射至珠三角广

深地区及福建沿海地区的电力电子产业。

    募投项目“输配电产业先进计量测试创新中心建设项目”拟新增实

施主体常州公司、河高所、沈变院,变更并新增实施地点为西安市、常

州市、平顶山市、沈阳市,主要系基于切实推进落实公司“多地联动、一

体化协同”的战略布局,发挥西高院及其子公司的综合优势,加快推动

建成国家计量数据建设应用示范基地的需要。

    (二)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是公司经过综合审视、

论证项目实际情况、实施环境及后续建设需要而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

当前公司经营情况及实际需求,符合公司业务协同性要求和总体战略规

划。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未改变募投项目投资总

额、未改变所涉及的业务领域和方向、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方式,不会

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五、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公司将为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对募集资

金进行集中管理和使用,公司董事会已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相关规定办

理开立募集资金专户、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保荐机构、存放募集

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办理其他相关事项。

    六、相关审议决策程序

    (一)审议程序

    2024 年 10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一

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出

席会议的董事、监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是基

于推进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可有效推进募

投项目的顺利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变更

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

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

施地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

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