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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普源精电: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01-09  

证券代码:688337             证券简称:普源精电              公告编号:2024-006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4 年 1 月 8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3 年 12
月 30 日通过通讯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送达各位监事。本
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齐惠忠女士主持,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和《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下述议案进
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了《关于现金收购北京耐数电子有限公司 32.2581%股权并签订表
    决权委托协议的议案》

    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股权收购形式取得
北京耐数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耐数电子”或“标的公司”)32.2581%的股权(对
应标的公司认缴出资额 322.5807 万元)(以下简称“本次现金收购”),交易价格为 1.2
亿元。同时,公司拟与标的公司股东吴琼之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将吴琼之于本
次现金收购完成后所持标的公司全部股权(持股比例为 18.8831%,对应标的公司认
缴出资额 188.8306 万元)对应的表决权独家且不可撤销地委托公司行使,委托期限
自交割日起直至吴琼之不再持有任何标的公司股权之日为止。
    本次现金收购完成后,公司将直接持有标的公司 32.2581%的股权,并通过上述
表决权委托安排实际享有标的公司 18.8831%的股权对应的表决权,合计控制标的公
司 51.1411%的股权对应的表决权,能够决定标的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公
司将成为标的公司的控股股东,标的公司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

                                        1
表范围。
    本次现金收购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现金收购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和整体价值,增
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的长远战略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现金收购在公
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2.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条件的议案》

    公司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北京耐数电子有限公司 67.7419%股权(以下简称“标
的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
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的自查论证后,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

    与会监事逐项审议了本次交易的方案。本议案及各项子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
会逐项审议通过。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方案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
    本次交易方案包括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其中,募集配套资
金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条件,但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或是否
足额募集均不影响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吴琼之、孙宁霄、孙林、金兆健、许家麟、邢

                                      2
同鹤、刘洁合计持有标的公司 67.7419%的股权。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募集配套资金
    公司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以询价的方式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
发行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本次交易前总股本的 30%,最终发行数量以上海证券交
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审核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注册同意的发行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3)标的资产预估及定价情况
    截至本次会议召开之日,标的资产的审计和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评估值
及交易作价均尚未确定。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将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资产评估
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所载明的评估值为依据,由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4)本次交易的支付方式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吴琼之、孙宁霄、孙林、金兆健、许家麟、邢
同鹤、刘洁合计持有标的公司 67.7419%的股权。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1、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交易中,公司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标的资产,所涉及发行股份的种类为人
民币普通股 A 股,每股面值为 1.00 元,上市地点为上交所。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发行对象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的交易对方为吴琼之、孙林、孙宁霄、金兆健、许家麟、刘洁、
邢同鹤共 7 人。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3
    3、发行股份的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1)定价依据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
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80%;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
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总量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定价基准日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审议本次交易事项的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和 120 个交易
日的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如下:

       交易均价计算类型       交易均价(元/股)     交易均价的 80%(元/股)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46.66                       37.32

 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                   44.80                       35.84

 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                  48.67                       38.94

    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本次发行价格为 36.00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
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
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数量的计算方式为:向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数
量=以发行股份形式向各交易对方支付的交易对价/本次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总数量=
向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数量之和。

                                     4
    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量不为整数时,则向下取整精确至股,不足 1 股部分由
交易对方自愿放弃。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
等除权、除息事项,或者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发行价格进
行调整的,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也随之进行调整。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最终的股份发
行数量以上交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的发行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5、锁定期安排
    交易对方吴琼之、孙林、孙宁霄、金兆健、许家麟、刘洁、邢同鹤作为本次交易
业绩承诺方,因本次交易取得的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
让,交易对方认购的标的股份自该等标的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满 36 个月后分三次解
锁,解锁后方可转让或上市交易,解锁安排如下:
    第一期:本次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满 36 个月的次一个交易日,可以解锁本次交
易中所取得的股份的比例为 33%;
    第二期:本次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满 48 个月的次一个交易日,可以解锁本次交
易中所取得的股份的比例累计为 66%;
    第三期:本次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满 60 个月的次一个交易日,可以解锁本次交
易中所取得的股份的比例累计为 100%。
    标的股份的解锁,以交易对方履行完毕业绩补偿、减值补偿义务为前提,同时上
述解锁股份的数量包含业绩承诺方因履行业绩补偿、减值补偿义务而已补偿股份数量。
    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后,交易对方基于本次发行而享有的公司送股、配股、转增股
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若上述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规定不
相符,将根据相关监管规定进行相应调整。锁定期届满后,股份转让将按照中国证监
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6、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共
同享有。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5
    7、决议有效期
    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有关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有效。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同意注册文件,则该有
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完成日。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方案
    1、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交易中,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股票发行种类为人民币
普通股 A 股,每股面值为 1.00 元,上市地点为上交所。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发行对象
    公司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发行股份的定价方式和价格
    本次交易中,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的 80%。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具体发行价格将在本
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后,由公司董事
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根据询价情
况,与本次发行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
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
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发行规模及发行数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
的 100%,配套募集资金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最终发
行数量以上交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的发行数量为准。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


                                     6
除权、除息事项,本次股份发行价格需进行调整的,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也随之进行调
整。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5、股份锁定期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的认购方所认购的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
月内不得转让。
    上述锁定期内,配套募集资金认购方由于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公司
股份,亦应遵守上述承诺。如前述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不相符,配
套募集资金认购方将根据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6、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费用、标的公司的项目建设等,
募集配套资金具体用途及金额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在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若根据实际情况自筹资金先行支出,在配套
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使用配套募集资金置换已支出的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7、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公司在本次发行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共
同享有。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8、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如果
本次交易方案已于该有效期内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则该授
权的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日。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   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对方在交易前与上市公司及其关
联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预计无交易对方

                                        7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超过 5%。根据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
规定,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   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议案》

    截至本次会议召开之日,本次交易的审计及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估值及
定价尚未确定,本次交易预计未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科创板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

    对于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具体认定,公司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详
细分析和披露。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需要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
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苏州普源精电投资有限公司,上市公司
实际控制人均为王悦,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根据《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 审议通过了《关于<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就本次交易,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编制了《普
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
       7. 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和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

   1、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
行政法规的规定;
   (2)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3)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依据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
情形;
   (4)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
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5)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重组后主要
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6)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人继续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7)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2、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1)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
力;
   (2)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和增强独立性;
   (3)注册会计师对上市公司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4)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5)本次交易所购买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并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
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6)本次交易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
三条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
    8. 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
    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经审慎判断,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
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第四条的相关
规定,具体如下:

    1、本次重组的标的资产为标的公司 67.7419%的股权,该标的资产不涉及立项、
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重组行为涉及的有关
报批事项已在《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
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或注册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本次交易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第四条第(一)项的规定。

    2、本次重组标的资产为标的公司 67.7419%的股权,标的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或
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交易对方拥有的标的公司股权权属清晰,交易对方已合法
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9 号》第四条第(二)项的规定。

    3、本次重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
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第四条
第(三)项的规定。

    4、本次重组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突出主
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本次
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第四条第(四)项的规定。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 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情形的议案》

    涉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
管》第六条规定的相关主体(即,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
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亦不存在最近 36 个月内因与重大资产

                                      10
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的情形。

    因此,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
情形。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0.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的议案》

    经审慎判断,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
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下列情形: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
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
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
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除外;

    3、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
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4、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
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6、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1
    11. 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1.2 条、<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二十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科创板上市规则》”)第 11.2 条、《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下
简称“《持续监管办法》”)第二十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
规则》(以下简称“《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1、标的公司所处行业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符合科创板定位

    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智能阵列系统的研发与应用,为遥感探测、量子信息、射
电天文、微波通信等领域提供专业的电子测量设备及系统解决方案。

    根据国家统计局颁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标的公司归属
于“C40 仪器仪表制造业”;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标的公司归属于“C40 仪器仪表制造业”。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符合国家科
技创新战略,属于科技创新企业;标的公司所处行业是国家基础性、战略性产业,属
于国家发展战略鼓励和支持的产业,符合国家科技创新战略相关要求。

    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标的公司属于第四条中
的“1 新一代信息技术”之“1.2 电子核心产业”之“1.2.2 电子专用设备仪器制造”。
根据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标的公司
属于第四条中的“(一)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之“电子信息”,符合科创板领域定位
要求。

    2、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具有协同效应

    公司与标的公司在市场、产品和技术等方面具有业务协同的基础,通过本次交易,
在市场方面,有助于提升公司提供整体解决方案的能力,加快上市公司产品及解决方
案在遥感探测、量子信息、射电天文、微波通信等市场领域的拓展;在产品方面,双
方将整合模块化仪器产品线,延伸产品线纵深,未来将为模块化仪器推出多个细分应
用领域的综合解决方案;在技术方面,公司将利用标的公司在阵列技术、逻辑处理与
信号分析等方向的丰富经验,打破底层技术壁垒,扩大用户端的应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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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交易是在公司现有业务基础上的拓展,本次交易后,公司与标的公司将实现
市场、产品与技术的全面整合,双方将借助彼此积累的研发成果与市场资源,以市场
需求为导向,在数字阵列应用和微波测量领域进行突破,增强技术与产品的核心竞争
力,以应对客户多元化需求,从而充分发挥协同效应,拓宽公司技术与产品布局,有
效提升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规模和行业地位。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科创板上市规则》第 11.2 条、《持续监管办法》第二
十条和《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规定。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2. 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
    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截至本次会议召开之日,公司本次交易履行的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向上交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本次重组实施完成尚需完成审计、评估等工作并再次提交董事会审议、获得公司
股东大会批准以及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和注册。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3.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未出现异常波动情形的议案》

    公司股票自 2023 年 12 月 25 日起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停牌。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停牌前第 21 个交易日(2023 年 11 月 24 日)收盘价格为 47.40 元/股,停牌前一
交易日(2023 年 12 月 22 日)收盘价格为 43.87 元/股,股票收盘价累计下跌 7.45%。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科创 50 指数(000688.SH)


                                      13
及证监会通用设备指数(883131.WI)的累计涨跌幅情况如下表所示:

                                                          公告前 1 个交易日
                             公告前 21 个交易日(2023
          项目                                            (2023 年 12 月 22    涨跌幅
                                 年 11 月 24 日)
                                                                日)
 公司股票收盘价(元/股)                          47.40                 43.87     -7.45%

 科创 50 指数(000688.SH)                       864.77                843.32     -2.48%

 证监会通用设备指数
                                             2,733.20                2,631.45     -3.72%
 (883131.WI)

 剔除大盘因素影响后的涨跌幅                                                       -4.97%

 剔除同行业板块影响后的涨跌幅                                                     -3.73%

    本次交易首次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期间,公司股票价格累计跌幅为 7.45%。剔
除大盘因素(科创 50 指数)影响,公司股票价格在该区间内的累计跌幅为 4.97%,
未达到 20%的标准;剔除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公司股票价格在该区间内的累计跌幅
为 3.73%,未达到 20%标准。

    综上,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公司股价在本次停牌前 20 个交
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 20%,未构成异常波动情况。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4. 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顺利进行,充分体现公平、公正
的交易原则,切实保障全体股东权益,就本次交易相关事宜,公司同意与吴琼之、孙
林等 7 名交易对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关于北京耐数电子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协议》,并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进行约定。

    待标的资产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公司将与交易对方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对最终交易价格和交易方案等事项进行确认。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4
       15. 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上
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
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
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
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
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2024 年 1 月 8 日,公司拟以现金方式收购北京耐数电子有限公司 32.2581%的股
权,收购对价合计为人民币 1.20 亿元。该项现金收购交易标的资产与本次交易发行
股份购买的标的资产属于同一资产,公司已在计算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时,
将该项现金收购交易的相关数额一并纳入累计计算,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截至本会议召开之日,在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除上述现金收购交易外,公司
未发生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购买、出售资产的交易行为,不存在其他需要纳入累计计算
范围的情形。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6. 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议案》

    公司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情况具体如下:

    1、公司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严格控制参与本次交易人员范围,尽可
能地缩小知悉本次交易相关敏感信息的人员范围;

    2、公司多次告知提示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履行保密义务和责任,在内幕信息依法
披露之前,不得公开或者泄露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
票;

    3、公司按照有关规定,编制了交易进程备忘录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并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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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4、各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以及参与制订、论证、决策等环节的其他内幕信息
知情人均严格遵守保密义务;

    5、公司已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
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6、在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的附生效条件的交易协议中对于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
保密事项进行了约定。

    综上,公司已根据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颁布的相关文件的规定,采取了必要
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及时签订了保密协议,严格地履
行了重大资产重组信息在依法披露前的保密义务。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1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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