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源精电: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2024-03-21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普源精电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普源精电”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
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对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北京研发中心
扩建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2 月 24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普源精
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99 号),
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
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0,327,389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
民币 60.8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84,633.14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
含增值税)人民币 18,020.43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66,612.72 万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
验,于 2022 年 4 月 2 日出具《验资报告》(德师报(验)字(22)第 00172 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公司与保荐机构、存
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
详见公司在 2022 年 4 月 7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
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额
以自研芯片组为基础的高端数字示波器产业化项目 15,000.00 15,000.00
高端微波射频仪器的研发制造项目 17,881.56 16,118.44
北京研发中心扩建项目 28,992.86 28,992.86
上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9,888.70 9,888.70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 5,000.00
合计 76,763.12 75,000.00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北京研发中心扩建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260,145, 426.36 元,项目募投资金使用进度为 89.73%。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概况
根据募投项目当前实际建设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
金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经公司审慎研究拟将“北京研发中心扩建项目”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具体如下:
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 延期后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项目名称
期 态的日期
北京研发中心扩建项目 2023 年 11 月 2024 年 11 月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自募集资金到账以来,公司积极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但近年受国际经济、
行业环境等宏观因素的不确定性影响,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对应产品市场情况发生
变化,公司需根据市场的实际需求情况来调整募投项目的执行时间。同时,随着
行业技术的革新,募投项目所需设备及生产工艺在不断迭代更新,公司从长远发
展的角度出发,对部分募投项目的相关技术和方案作进一步优化调整,以提升募
投项目产品技术竞争力和市场应用面,导致项目建设进度较原计划有所延长。为
严格把控项目整体质量,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开展,公司经审慎研究,拟将上述募
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相应延期至 2024 年 11 月。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影响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
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
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
公司的整体发展规划及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
期是公司充分考虑了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改变或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
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北京研发中心扩建项目”
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谢嘉乐 王 胜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