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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普源精电: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2024-06-14  

证券代码:688337            证券简称:普源精电            公告编号:2024-060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80 人调整为 76 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80 人调整为 55 人。
    2、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授予事业合伙人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
予价格由 18.53 元/股调整为 18.03 元/股,授予企业合伙人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
予价格由 20.38 元/股调整为 19.88 元/股;授予事业合伙人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
予价格由 22.23 元/股调整为 21.73 元/股,授予企业合伙人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
予价格由 24.09 元/股调整为 23.59 元/股。
    3、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 160.00
万股调整为 70.4081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 120.00 万股调整为
109.2188 万股。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3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
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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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发表了核查意见,并核实了列入本激
励计划名单的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
    2、2024 年 5 月 28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4-051),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秦策先生作为征集
人就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
东征集投票权。
    3、2024 年 5 月 15 日至 2024 年 5 月 24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
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披露了《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
2024-052)。
    4、2024 年 6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
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期间未
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普源精
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56)。
    5、2024 年 6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议案》《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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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一)调整事由
    1、本激励计划中的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或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全部或部分本
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和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2、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本激励计划的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
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完成授予登记或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
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
或派息等事项,限制性股票(含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
格和权益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
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50125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
登记日为 2024 年 6 月 13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4 年 6 月 14 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普源
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分配金额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49)、《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
    (二)调整结果
    1、授予激励对象人数调整
    鉴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4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个人原因放弃其获授
的全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2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
其获授的全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第一类
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80 人调整为 76 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
对象人数由 80 人调整为 55 人。
    2、授予价格调整
    根据《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授予价格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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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公司股票票面金额。
     由于公司进行差异化分红,每股的派息金额须根据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
本摊薄计算。
     每股派息金额=(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本次
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0.50000 元/股。
     根据以上公式,本次调整后的授予事业合伙人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P=18.53-0.5=18.03 元 / 股 , 授 予 企 业 合 伙 人 的 第 一 类 限 制 性 股 票 授 予 价 格
P=20.38-0.5=19.88 元/股;本次调整后的授予事业合伙人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
予价格 P=22.23-0.5=21.73 元/股,授予企业合伙人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P=24.09-0.5=23.59 元/股。
     3、授予数量调整
     鉴于本激励计划中的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或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全部或部分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4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
数量由 160.00 万股调整为 70.4081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 120.00
万股调整为 109.2188 万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数、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调整,不
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
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授权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人数、授予价格及授予
数量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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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人数、
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事项。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一)公司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二)本次调整的具体内容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和授予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和《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满足,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四)公司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
露》的规定;随着本激励计划的进行,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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