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88338 公司简称:赛科希德 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 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 告全文。 1.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 论与分析”之“五、风险因素”,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1.7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赛科希德 688338 不适用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境内代表)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张嘉翃 孙政芳 电话 010-89281810-808 010-89281810-808 办公地址 北京市大兴区百利街19号院 北京市大兴区百利街19号院 电子信箱 investor@succeeder.com.cn investor@succeeder.com.cn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末增减(%) 总资产 1,726,631,712.32 1,706,235,918.32 1.2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635,374,146.40 1,600,247,880.79 2.20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增减(%) 营业收入 159,029,323.47 141,480,462.56 12.4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2,723,289.61 60,222,027.83 4.1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62,263,601.73 60,082,964.52 3.63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2,117,971.79 45,705,681.63 14.0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86 3.93 减少0.07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59 0.57 3.5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59 0.57 3.51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6.48 6.30 增加0.18个百分点 ) 2.3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6,521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0 截至报告期末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户) 0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 包含转融 持股 持股 限售条 通借出股 质押、标记或冻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比例 数量 件的股 份的限售 结的股份数量 (%) 份数量 股份数量 吴仕明 境内自然人 34.66 36,787,960 0 无 0 张海英 境内自然人 5.96 6,324,325 0 无 0 祝连庆 境内自然人 4.23 4,490,347 0 无 0 北京赛诺恒科技中 其他 2.78 2,948,400 0 无 0 心(有限合伙) 张嘉翃 境内自然人 2.73 2,902,162 0 无 0 吴桐 境内自然人 2.56 2,719,460 0 无 0 晏巧霞 境内自然人 1.46 1,553,500 0 无 0 光大永明资管-兴 业银行-光大永明 其他 1.26 1,341,578 0 无 0 资产聚财 121 号定 向资产管理产品 古小峰 境内自然人 1.19 1,264,865 0 无 0 申子瑜 境内自然人 1.12 1,193,365 0 无 0 1、吴桐系赛科希德董事长吴仕明之女;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2、北京赛诺恒为赛科希德员工持股平台,实控人为吴仕明; 说明 3、公司未知流通股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一致行 动人。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 不适用 数量的说明 2.4 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 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