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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微电生理:2023年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2024-03-30  

                           [2024]0011000073




                                   (                         )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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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2 层 [100039]
                                        电话:86 (10) 5835 0011 传真:86 (10) 5835 0006




                                                                [2024]0011000073



    我们接受委托,对上海微创电生理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微电生理 ”)2023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大华审字
[2024] 0011001098 号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检查了贵公司编制
的后附 2023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以下简称“明细表”)。
该明细表已由微电生理管理层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监管
机构”)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 —— 业务办理
(2023 年 12 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相关要求”)的规定编
制以满足监管要求。



    管理层负责按照监管机构上市规则及相关要求的规定编制明细
表以满足监管要求,并负责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
使明细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明细表发表专项核查
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专项核查工
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
德守则,计划和执行专项核查工作以对明细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第1页
                                    大华核字[2024]0011000073 号专项核查意见




获取合理保证。



    我们认为,微电生理 2023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明细表中的财
务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监管机构上市规则的规定编制以满足监
管要求。



    我们提醒明细表使用者关注,明细表是微电生理为满足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要求而编制的。因此,明细表可能不适用于其他用途。
    本报告应与本审计机构出具的大华审字 [2024]0011001098 号审
计报告一并阅读。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专项核查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张 昕

           中国   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陈晓栋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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