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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建龙微纳: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4-04-11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洛阳建龙微纳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龙微纳”)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机构,根
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
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建龙微纳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67 号)同意注册,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700,000 手(7,000,000 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 700,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9,946,981.13 元(不含增值税)
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690,053,018.87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23 年 3 月 14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2023]ZB10118 号验
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了专户存储制度,上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
全部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募集
资金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
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
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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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
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情况,公司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以下项目的建
设: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吸附材料产业园改扩建项目(二期)     52,886.09          52,410.28
         2    泰国子公司建设项目(二期)           17,700.95          17,589.72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公司根据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推进而进行资金投入,按计划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
金将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情况。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并
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资
金收益、保持资金流动性。

       (二)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的品种应为合法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
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

    公司不会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投资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无担保债
券为主要投资标的理财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53,000.00 万
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
滚动使用。

       (四)决议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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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事项决策
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具体事项
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七)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
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
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是在确保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资金周转和需要。通过适当现金管理,可以提高
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
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拟购买的投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等因素影
响,不排除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
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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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
踪现金投资产品运作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
资风险;公司内审部为现金投资产品事项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现金投资产品事项进行
审计和监督;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
查;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 年 4 月 1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30 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24 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53,000.00 万元
(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
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认为:

    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3,000.00 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开展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前提下,公司使
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建龙微纳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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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赵 鑫                      戴 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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