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龙微纳: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2024-04-19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以
及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并出具如下
审查意见:
1、经审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建波先生、李
怡成先生、郭朝阳先生、李怡丹女士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
其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科创板上市公司
董事的情形;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
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监事任职资格的要
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
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
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提名李建波先生、李怡成先生、郭朝阳先生、李
怡丹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31 次会议审议。
2、经审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黄平先生、闫文付
先生、杨新涛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人具
有丰富的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与规则,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等要求,未发现其有《公司法》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科
创板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
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
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等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提名黄平先生、闫文付先生、杨新涛先生为第四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31 次会议审议。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4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