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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工大高科:工大高科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1-26  

证券代码:688367           证券简称:工大高科        公告编号:2024-009

             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1 月 25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习友路 1682 号工大高科会议
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8

普通股股东人数                                                         8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29,563,585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29,563,585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33.8398
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33.8398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魏臻先生因个人原因不能主持,经半数以上董
事推举,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总经理程运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
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召集与表决程序均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6 人,出席 6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2 人,监事徐丽丽女士因个人原因未出席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普通股                  29,563,585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普通股                  29,563,585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1 为特别决议议案,该项议案已获得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2、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情况: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合肥)事务所

   律师:周世虹、刘琪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
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