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远互联: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预留授予日)2024-10-31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预留授予日)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和《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对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
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3、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与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激
励计划》中规定的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条件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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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
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本激励计划的
预留授予日为 2024 年 10 月 30 日,并以授予价格 17.02 元/股向符合条件的 105
名激励对象授予 8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10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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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预留授予日)》之签
署页》
监事签字:
刘瑞华 李海旺 刘晶莹
2024 年 10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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