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奥微: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4-12-21
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监事的行为,维护
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选择董事、监事的权利,根据中国
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
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或监事)时,
股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或监事)总人数相
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或监事)总
人数的乘积,并可以集中使用,即股东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
选董事(或监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或监事),
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或监事)。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以上(含两名)的董事或监事的议案。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本细则中所称“监事”特指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
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董事或监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股份 1%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
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由公司监事会、单
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以上的股东提名。独立董事的提名应
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六条 提名人应在提名前征得被提名人同意。
1
第七条 被提名人应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个人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姓
名、性别、年龄、国籍、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情况、与提名人的关系,是否存在不适宜担任董事或监事的情形等。
第八条 董事或监事候选人应在股东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
并公开本人的详细资料,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或监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
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或监事的职责。独立董事候选人还应当就其本人与公
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公开声明。在选举董事、监事
的股东会召开前,董事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公布上述内容。
第九条 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会召开前,公司应将所有被提名人的有关材
料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董事会对被提名人的有关材料有异议的,应同时报
送董事会的书面意见。公司董事会收到被提名人的资料后,应按《公司法》的规
定,认真审核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经审核符合任职资格的被提名人成为董事或
监事候选人。董事或监事候选人可以多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或监事人数。
第三章 董事或监事选举的投票与当选
第十条 选举具体步骤如下:
(一)累积投票制的票数计算法:
1.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会选举董事或监事人数
之积,即为该股东本次累积表决票数。
2.股东会进行多轮选举时,应根据每轮选举应当选举董事或监事人数重新计
算股东累积表决票数。
3.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在每轮累积投票表决前,宣布每位股东的累积表决票
数,任何股东、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监事、本次股东会监票人或见证律师对宣布
结果有异议时,应立即进行核对。
(二)为确保独立董事当选人数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与非独
立董事选举分开进行,以保证独立董事的比例。具体操作如下:
1.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待选出
的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该票数只能投向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2
2.选举非独立董事或监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乘
以待选出的非独立董事或监事人数的乘积,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非独立董事或
监事候选人。
(三)投票方式:
1.股东会工作人员发放选举董事或监事选票,投票股东必须在一张选票上注
明其所持公司股份数,并在其选举的每名董事或监事后标出其所使用的表决权数
目(或称选票数)。
2.每位股东所投的董事和监事选票数不得超过其拥有董事或监事选票数的
最高限额,所投的候选董事或监事人数不能超过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
3.若某位股东投选的董事或监事的选票数超过该股东拥有的董事或监事最
高选票数,该股东所选的董事或监事候选人的选票无效,该股东所有选票视为弃
权。
4.若所投的候选董事或监事人数超过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该股东所有选票
也将视为弃权。
5.如果选票上该股东使用的选票总数小于或等于其合法拥有的有效选票数,
该选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
6.表决完毕后,由股东会监票人清点票数,并公布每个董事或监事候选人的
得票情况,依照董事或监事候选人所得票数多少,决定董事或监事人选。
第十一条 董事或监事的当选原则:
1.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或者监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董事或监事候选人根据得票的多少来决定是否当选,但每位当选董事或监事的得
票数必须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
的二分之一。
2.若获得超过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二分之一以上选票的
董事或监事候选人多于应当选董事或监事人数时,则按得票数多少排序,取得票
数较多者当选。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或监事,但公司所有已当选董事或者监
事人数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时,则缺额
在下次股东会上选举填补。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且公司所有已当
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不足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
3
以上时,则应对未当选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若经第二轮选举仍
未达到上述要求时,则应在本次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对缺额董
事或者监事进行选举。
3.若因两名或两名以上候选人的票数相同而不能决定其中当选者时,则对该
等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第二轮选举仍不能决定当选者时,则应在下次股东会
另行选举。若由此导致公司所有已当选董事会或者监事会人数不足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时,则应在该次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
再次召开股东会对缺额董事或者监事进行选举。
第十二条 股东会对董事或监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大会主持人应明确告知
与会股东对候选董事或监事实行累积投票方式,董事会必须置备适合实行累积投
票方式的选票,董事会秘书应对累积投票方式、选票填写方法做出解释和说明,
以保证股东正确行使投票权利。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细则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
解释。
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2 月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