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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泛亚微透:泛亚微透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不符合归属条件暨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公告2024-04-17  

    证券代码:688386        证券简称:泛亚微透          公告编号:2024-010

                   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
不符合归属条件暨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泛亚微透”)于

2024年4月1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不符合归属条

件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

下:

    一、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 年 3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 2022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广东信

达律师事务所就上述议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监事会于同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对上述议案进行审议,并对《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激励对象名

单进行了核查。以上相关事项披露于 2022 年 3 月 4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2022 年 3 月 4 日至 202 年 3 月 15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

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

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7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14)。


                                      1
    3、2022 年 3 月 4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泛亚微透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13),

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公司独立董事钱技平先生作为征集人就 2022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

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4、2022 年 3 月 23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

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 的全部

事宜。

    5、2022 年 3 月 24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泛亚微透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15)。

    6、2022 年 3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2 年 3 月 30 日为授予日,向

102 名激励对象授予 14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3 年 3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

不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 13 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

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 11.4 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同时,

因公司 2022 年度业绩未达到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
业绩条件,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51.44 万股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
                                       2
综上,本次将累计作废 62.84 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4 年 4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

属期不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

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 8 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

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 3.24 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同时,

因公司 2022 年度业绩未达到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

业绩条件,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36.96 万股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

综上,本次将累计作废 40.2 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不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授予日为 2022 年 3 月 30 日: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予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权益总量的比例

                  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 起 2 4
   第二个归属期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 起 3 6
   第二个归属期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 起 4 8
   第三个归属期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如下: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 理归属

事宜: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3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

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二)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

废失效。

    (三)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在公司任职满 12 个月以上

的任职期限。

    (四)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2-2024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

次。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净利润增长率

      第二个归属期        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不低于 20%。


      第二个归属期        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不低于 44%


      第三个归属期        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净利润增长不低于 72%。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

    若公司当年度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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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组织实施,根
据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评分结果(X)确定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具体如下:

   个人层面考核结果       X≥85          80≤X<85   70≤X<80   X<70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80%         60%        0%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
当年计划归属的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 全归属

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根据《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本计划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的业绩考核目标为以 2021 年公司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4%。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

计报告,公司 2021 年的净利润为 6,639.82 万元,2023 年的净利润为 8,653.62

万元,比 2021 年增长 30.33%,未达到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

二个归属期“2023 年度净利润增长不低于 44%的绩效考核指标。

    三、不符合归属条件限制性股票的处理

    1、由于 8 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处理其已获授但

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32,400 股;

    2、由于公司业绩考核未到达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

的归属条件,根据《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若公司

当年度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

票均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本期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 30%,作废处理本期不

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369,600 股;

    综上所述,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合计作废处理的已授予尚未归

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02,000 股。

    四、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产生

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实

                                     5
施以及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造成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责,努力

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处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中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作

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

    七、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信达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第二个归属期不符合归属条件暨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 票相关

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系依据《激励计划(草案)》《考核管理

办法》进行,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

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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