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亚微透:泛亚微透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12-25
证券代码:688386 证券简称:泛亚微透 公告编号:2024-042
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12 月 24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礼嘉镇前漕路 8 号公司会议
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65
普通股股东人数 6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32,302,254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32,302,254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46.1461
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46.1461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云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8 人,独立董事钱技平因工作原因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逐一说明未出席监事及其理由;
3、董事会秘书王少华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32,144,618 99.5119 157,636 0.4881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
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32,238,683 99.8031 63,571 0.1969 0 0.0000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32,234,283 99.7895 67,971 0.2105 0 0.0000
4、 议案名称:《关于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32,233,958 99.7885 68,296 0.2115 0 0.0000
5、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32,234,283 99.7895 67,971 0.2105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票 比例
序 票数 票数
(%) (%) 数 (%)
号
《关于公司以
简易程序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
票摊薄即期回
1 3,902,949 96.1179 157,636 3.8821 0 0.0000
报的风险提示
及填补回报措
施和相关主体
承诺的议案》
《关于公司未
来 三年( 2024
2 年-2026 年)股 3,997,014 98.4344 63,571 1.5656 0 0.0000
东分红回报规
划的议案》
《关于公司前
次募集资金使 98.3261
3 3,992,614 67,971 1.6739 0 0.0000
用情况报告的 %
议案》
4 《关于调整利 3,992,289 98.3181 68,296 1.6819 0 0.0000
润分配政策并
修订公司章程
的议案》
《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并
5 授权办理工商 3,992,614 98.3261 67,971 1.6739 0 0.0000
变更登记的议
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瑮蛟律师、刘品律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
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
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公告中所载明的
议案相符,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