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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华风光: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2024-11-29  

       证券代码:688439          证券简称:振华风光         公告编号:2024-050



                   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华风
       光”或“公司”)股东深圳市正和兴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正和兴”)
       持有公司股份39,311,5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66%。上述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已于2023年8月28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深圳正和兴因自身经营需要,拟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6,000,000股,合
       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3%。其中: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
       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减持不超过2,000,000股,不
       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1%;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
       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减持不超过4,00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
       例2%。若公司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
       动事项的,则上述减持计划将作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深圳市正和
                5%以上非第                                  IPO前取得:39,311,534
兴电子有限                      39,311,534        19.66%
                一大股东                                    股
公司

                                             1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减持
                                                                                        拟减
股东      计划减持数     计划减                                     合理    拟减持股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持原
名称          量(股)   持比例                                     价格     份来源
                                                                                         因
                                                                    区间
深圳      不超过: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持不     2024/12/20 按市       IPO前取      股东
市正      6,000,000      :3%     超过:2,000,000    ~            场价    得股份       自身
和兴      股                      股                 2025/3/19     格按                 经营
电子                              大宗交易减持不                                        需要
有限                              超过:4,000,000
公司                              股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
       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深圳市正和兴电子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上市后股份流通限制及锁定/持股意向
       减持的承诺:
           (1)关于公司上市后股份流通限制及锁定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
       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下
       ,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单位持有的公司
       股份发生变化,本单位仍应遵守前述承诺。
           如本单位违反上述承诺,本单位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
       者道歉;如果本单位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公司所
       有。

                                              2
    (2)关于公司上市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更多资本运作的需
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2.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等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
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单位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本单位仍应
遵守前述承诺。
    4.若本单位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则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
交易所监管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5.本单位作为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该等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期间,出现以下
情形之一的,本单位将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1)公司或者本单位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
出之后未满6个月的;
    (2)本单位因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
的;
    (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
定的其他情形。
    如本单位违反上述承诺,本单位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
者道歉;如果本单位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公司所
有。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3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深圳正和兴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规定的不得减持的
情形。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
   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正和兴根据自身经营需要进行的
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深圳
正和兴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
持的时间、数量和价格等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切实履行相关承诺,并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9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