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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恩斯: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现场检查报告2024-01-20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申万宏源证
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或“公司”)作为赛
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恩斯”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于2024年1月4日至1月12日对赛恩斯2023年度有关
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叶强、王祎婷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4年1月4日至2024年1月12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王祎婷、徐家杰
    (五)现场检查手段
    1、与上市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沟通;
    2、查看上市公司及主要子公司生产经营场所;
    3、查阅上市公司持续督导期间召开的历次三会文件;
    4、查阅上市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
    5、查阅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台账、相关重大
    合同、凭证等资料;
    6、查阅上市公司内控制度文件;
    7、查阅上市公司持续督导期间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有关资
    料。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赛恩斯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
以及其他的内部控制制度;查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通知、决议,
核对了公司相关公告;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赛
恩斯的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完备、合规,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章程
以及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事规则能够有效执行,公司治理机制能够有
效发挥作用;公司已经建立完善内部审计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三会”的通知、召开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会议记录完
整,会议资料保存完好;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和上交所相关业务规则要求履行职责。
    (二)信息披露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赛恩斯的信息披露制度及已披露的公告和相关资料,对其是
否符合信息披露制度、披露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和完整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保
荐机构认为:赛恩斯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披露内容完整,不存在应予
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符合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信息披露档案资料完整。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相关制度,重点查阅了公司及主要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
资金往来的相关账务情况,并与财务人员进行了沟通交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
为:赛恩斯已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或者间接占用上
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
上市公司资金及其他资源的情况,公司资产完整,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独立。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账户银行对账单、抽查了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
原始凭证、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内部审批资料等资料,并于公司现场了解募集
资金的实施情况。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赛恩斯建立并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均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并已与保荐机构以及存放募集资
金的银行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未
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
变实施地点等情形,亦不存在其他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规范运作》的情况。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相关制度,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的相关决议和相
关信息披露文件,查阅了公司关联交易协议和对外投资协议等,与相关人员进行
了沟通。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赛恩斯已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的
决策权限和决策机制进行了规范,已发生的关联交易和对外投资不存在违法违规
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业务资料,同行业上市公司
的财务报告等资料,并与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沟
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在本持续督导期间经营状况和业务运转正常,
主要业务的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主要业务的市场前景、行业经营环境
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七)其他应当予以现场检查的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继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
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法律法规,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有序
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

       四、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交易所规定应当向中
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赛恩斯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应当
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本次现场检查过程中,赛恩斯能够提供公司治理文件、制度性文件、信息
披露文件、三会会议决议及记录、银行对账单及其他相关文件,能够安排与公司
高管、员工的访谈,为现场检查提供了便利。本次现场检查为保荐机构独立进行,
未安排其他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经过现场检查,保荐机构申万宏源承销保荐认为:在持续督导期间,赛恩斯
治理结构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稳步推进;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
完整;公司资产独立完整、权属清晰,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完全独立,
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严格遵守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无违规存
放及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违规进行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的情
形;公司主营业务、经营模式及核心竞争力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整体经营
情况良好。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赛恩斯环保股份
有限公司2023年度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叶强                       王祎婷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